(2021年5月20日温州市洞头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温州市洞头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定:接受陈民存辞去温州市洞头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
洞头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21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