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洞头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温州市洞头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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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月12日温州市洞头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三次会议通过)
温州市洞头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三 次会议决定,温州市洞头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22年2月18日在北岙召开,会期三天。建议会议的主要议程是: 一、听取和审查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二、审查和批准温州市洞头区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温州市洞头区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三、审查和批准温州市洞头区2021年预算执行情况及2022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温州市洞头区2022年预算; 四、听取和审查温州市洞头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五、听取和审查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六、听取和审查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七、选举温州市洞头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 八、选举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政府区长、副区长; 九、选举温州市洞头区监察委员会主任; 十、选举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法院院长; 十一、选举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十二、选举温州市洞头区出席温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十三、通过温州市洞头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十四、审查温州市洞头区2021年民生实事项目完成情况,票决温州市洞头区2022年民生实事项目; 十五、其他事项。 召开日期如有调整,授权主任会议确定。 [附件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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