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头区人大:多维监督新解“两山理论” 共护“碧海蓝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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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碧海蓝天也是金山银山”,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更是社会发展鲜明特征。洞头区人大始终把保护环境作为履职监督工作重点,致力做到寓部门支持于监督,在监督中支持,协力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走实走深,助力高质量海上花园建设。 一是在专项监督上用力,深化环境报告制度。自2017年洞头开展试点以来,洞头区人大以增强依法监督韧劲和实效作为改革发力点,在每年常规听取和审议政府专项工作报告,全面落实乡镇(街道)报告制度全覆盖基础上,因地制宜,积极建言献策,促使区政府将区域近海岸水体及离岛乡镇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情况纳入工作报告范畴,使环境报告内容更接地气。并定期复盘总结实践经验、强化工作理念和工作方法创新,探索打造专题审议、清单督办、召开询问会、满意度测评等方式延伸监督链条,突出蓝湾整治、红树林管养、水生态保护等保护,强化监督刚性,健全完善全闭环监督管理模式。两年来,累计听取生态专项工作报告8次,开展调研视察20次,提出建议意见100多条,积极推动海岛生态环境保护提档升级。近年来,洞头生态环境质量稳居全省前列,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更强,绿色发展的底色更靓,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幸福感更高,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成效也越加明显。 二是在司法监督上发力,提升综合治理实效。深化协同配合,积极推进人大+司法双向监督有效衔接,洞头区人大先后出台《关于加强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等涉及环境领域法规文件(以下统称决定),为检察机关进一步强化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等重点领域行政执法靶向监督提供坚实地法治支撑。特别是《决定》出台以来,洞头人大以问题导向,每年牵头召开一次以上法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需要相互支持的特别是涉及生态保护等方面的问题,探索建立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发现移送协调配合机制,助力环境保护重点监督事项和工作任务落实。针对群众较为关心的矿山恢复治理、海漂垃圾清理、海岸线保护等热点问题,建立联合巡查监督制度,强化突出环境问题整改落实,督促4.6万余亩违法养殖海域有效清理,破解废弃竹竿等大型海漂垃圾消纳等难题,促成小型休闲船艇管理标准制定、推动洞头联合龙湾、乐清三地法院、检察院实施浙江省首个海湾生态司法保护跨区域协作,有力打击跨区海域违法倾废等行为,助力协同打好环保污染防治“攻坚战”。 三是在数字监督上聚力,拓展环境监督新路径。以数字化改革为契机,洞头区人大在全面对标上级人大数字改革总体部署要求基础上,积极推动线上场景和线下阵地有机结合,创新打造地方基层单元“护水e路行”场景亮点特色,通过联动生态环境分局等部门,联通区人大自建“海上花园·e言洞见”代表履职应用,有力推动“一府一委两院”在决策、执行、监督落实环境保护各个环节汇集更多民意民智,实现由一般监督向精准监督转变,由会中监督向持续监督转变,由重点监督向全面监督转变,较好落实完成海岛护水场景总站上线任务,并顺利建成2个特色站点,有力提升人居环境数字化治理水平,助力矿山修复治理、护河治水、“最美最脏”湾滩评审等工作,推动环境保护叠加监督合力。 四是在立法监督上助力,激发绿色发展新动能。“真正把洞头建设成为名副其实的‘海上花园’”是习近平总书记对洞头的期待和嘱托。在上级人大主导支持下,洞头区人大以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建设海上花园20周年为时间截点,于去年4月正式启动温州市首部法规性决定暨《关于促进和保障洞头“海上花园”建设的决定》前期立法工作,紧紧围绕以建设生态环境优美、产业绿色发展、人民生活幸福、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海上花园”为核心要义,引入专业法律服务团队,深入一线,积极听取广大基层群众和代表意见建议,集思广益共推海上花园立法工作。截至目前,收集建议420余条,涉及海洋生态保护、海洋产业发展的高达40%,其中深化清淤轮疏长效机制,开展退养返海工程,推进海洋海湾生态修复等建议已被市人大常委会吸纳到海上花园立法草案,助力洞头高质量发展。 2022年,洞头成功入选生态环境部首批8个美丽海湾优秀案例之一、全省美丽海湾建设先行区,并作为全市唯一,获批全省首批生态文明建设实践体验地。“洞头诸湾·共富海上花园”EOD项目成功入选生态环保金融支持项目库,成为全市首个成功获批入库的EOD项目,也是全国首个海洋环境综合治理类EOD项目。 下一步洞头区人大将紧盯全区环境保护工作重点和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环境问题,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认真履行法律职责,敢于监督、善于监督、规范监督,为维护社会环境公共利益提供优质的人大服务。
洞头区人大城建环保工委 陈礼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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