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温州市洞头区2023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24年财政预算草案的初步审查结果报告
发布日期:2024-01-18 浏览次数: 字号:[ ]

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审查了区财政局受区人民政府委托提出的《关于洞头区2023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与2024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及2024年区级预算草案。现将初步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2023年预算执行审查意见

根据区政府报告的预算执行情况,2023年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1.21亿元,同比增长5.6%,完成年初预算的93.1%,(其中:税收收入6.08亿元,同比增长23.1%,完成年初预算的99.3%),加上上级税收返还收入、上级转移支付收入、一般债务收入、调入资金及使用上年结余资金,收入总量为39.76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6.98亿元,同比增长10.7%,完成调整预算的100.3%,加上上解上级支出、援助支出,支出总量为37.85亿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和结转下年使用1.91亿元。

2023年全区政府性基金收入22.37亿元,同比增长18.2%,完成调整预算的103.7%,加上上级转移支付收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务收入、使用上年结余资金,收入总量30.74亿元。政府性基金支出22.52亿元,加上调出资金和上解支出,支出总量28.53亿元;结转下年使用2.21亿元。  

2023年社保基金收入2.86亿元,同比增长5.1%,完成调整预算的100.1%;支出2.77亿元,同比增长4.7%,完成调整预算100%;结余0.09亿元。

2023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元,转移性收入4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0.8%;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4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0.8%。

2023年本级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转贷收入3亿元,到2023年底,政府一般债务余额36.24亿元,控制在人大批准的限额之内。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务6.62亿元,到2023年底,地方政府专项债务余额27.43亿元,没有超出人大批准的限额。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2023年,我区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良好,基本上完成了年度预算任务。面对复杂的经济形势和财政减收因素,区政府及其财税等部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市区委决策部署,按照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决议要求,深化财税体制改革,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加快推动高质量发展,持续优化支出结构,扎实做好“六稳”“三保”工作,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取得新进展新成效提供了有力的财政保障,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增强。但必须清醒认识到,在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过程中,财政运行存在的发展新动能仍然不足,财政收入稳定增长的基础不够牢固;减税降费政策性减收效应明显,“三保”压力不断加大;少数部门预算编制的准确性有待加强,有的项目预算执行的约束力不强,绩效管理水平有待提升。这些问题,区政府及其财政部门应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二、2024年预算报告和预算草案审查意见

根据区政府提出的预算草案,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期12.33亿元,同比增长10%,加上上级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收入、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转贷收入、调入资金使用上年结余资金,收入总量为38.55亿元。拟安排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6.75亿元(剔除一般债因素同口径增长3%),加上上解省市财政支出、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还本支出、援助支出,支出总量为38.32亿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0.1亿元、结转下年使用0.13亿元。

2024年全区政府性基金收入预期18.56亿元,同比下降17.03%,加上上级转移支付收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转贷收入、使用上年结余资金,收入总量25.73亿元。拟安排政府性基金支出16.53亿元,加上调出资金、上解支出、还本支出,支出总量25.54亿元。结转下年使用0.19亿元。

2024年社保基金收入预期2.75亿元,剔除失业保险2024年开始省级统筹因素,同比增长5.13%;拟安排支出2.7亿元,预期结余0.05亿元。

2024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预期520万元,加上转移性收入,收入预期524万元;拟安排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368万元,调出156万元。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区政府编制的2024年预算草案,收入安排统筹考虑了经济政策变化与减税降费等政策性因素影响,多措并举组织收入基本可行。支出安排紧扣中央和省市区委重大决策部署,严格控制和压减一般性支出,重点支持民生保障、产业转型、城乡建设等领域和重点项目。预算管理的各项措施切实可行。建议批准区政府《关于温州市洞头区2023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4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24年区级预算草案。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我区当前财源基础欠佳,各领域对财政资金需求依然刚性增长,财政收支矛盾比较突出,要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切实增强忧患意识,扎实做好各项工作,圆满完成2024年预算。为此,财政经济委员会提出以下建议:

一、夯实优质财源基础。区政府及其财政等部门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大主导产业、特色产业培育力度,精准帮扶实体企业,培育壮大新动能,建立健全有利于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长效机制,促进存量企业稳增长作支撑,推动新培育企业达产作贡献;努力夯实优质财源基础。完善税收保障机制,加强重点行业重点税源管理,强化非税收入征管。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全面落实积极财政政策,切实抓好减税降费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将各项政策红利转化为优化经济结构、扩大有效需求的动力。强化国有资产管理,积极探索资源变资产、资产变资金的有效途径,合理盘活存量资源资产,服务我区经济社会发展。

二、积极应对财政压力。牢固树立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思想,坚持节俭办一切事业,大力压减非重点、非刚性支出,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强化“三公”经费预算管理,深入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努力降低行政运行成本。要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统筹规划民生事业,在保障基本民生的同时,按照轻重缓急,有重点的推动群众需求强烈的重点民生问题解决。要坚持民生资金投入的财政政策公平性,厘清民生事业的政府边界,分清政府责任、市场主体责任、家庭责任,使民生投入量和质相统一,供给和需求相适应,享有和义务相一致。要进一步运用市场化手段增加民生供给,满足不同群体多层次、多样化的民生需求。积极对接上级财政政策,形成争项目争资金的激励机制,加大资金争取力度。妥善处理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积极探索市政设施管理运营的方式方法,努力降低城市管理成本。

三、不断完善预算管理。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要严格执行预算管理法律法规制度,规范业务操作,杜绝预算管理中的随意性,强化预算执行的严肃性,加快推进预算执行管理的规范化和法制化进程。要增强预算编制的真实性、准确性,规范部门预算编报规程管理,严格执行预算编报的时间和程序要求,严格预算批复时限规定,落实基本支出预算编制定员定额管理,项目支出预算实行项目库管理,推进项目支出预算滚动管理,细化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预算编制。要进一步规范代编预算,明确年度预算、责任单位和进度,提高部门预算到位率。严格预算调整,努力减少预算执行中的调整事项,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办理调整预算工作。健全结余资金与预算安排衔接制度,要根据结余资金的不同情况进行分类,将结余资金管理与预算编制相结合,完善预算拨款结余资金管理方式,促进预算单位规范结余资金管理。

四、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树立“分配与管理并重、投入与绩效并重”的理念,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推动财政资金聚力增效。要督促预算单位规范预算项目绩效目标编制,做到方向明确、具体细化、合理可行。加强绩效目标审核,把绩效目标作为测算预算资金的重要依据。开展绩效运行跟踪,加强对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的监控。加大预算项目绩效评价力度,在开展绩效自评和自评抽查的基础上,财政部门要采取多种方式,选取社会影响较广、财政资金投入大、与民生保障和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的重大项目以及财政政策开展重点评价。要加强评价结果应用,建立健全绩效评价结果反馈整改制度、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结合制度、绩效公开制度、绩效问责制度,以规范支出行为,降低支出成本,增强支出责任。

五、有效应对债务风险。坚持举债规模与偿债能力相匹配原则,做好债务资金募集与项目建设需求之间的有机衔接,进一步提高债务资金的使用效率。平衡好稳增长与防风险的关系,加强财政金融政策衔接配合,有效发挥政府债券资金对稳投资、扩内需、补短板、防风险的重要作用。加强政府性债务还本付息预算管理,细化还本付息资金来源,防范区域性债务风险。要妥善处理好财政与区属国有企业的关系,逐步深化国企改革,做大做优企业资产,降低企业负债率,加强区属国有企业投融资管理和举债约束,确保企业债务安全。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的决策部署,做到坚定、可控、有序、适度。健全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常态化监测机制,统一口径、统一监管,完善制度建设,及时发现和处置潜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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