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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浙江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贯彻执行情况的报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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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现在,我代表区人民政府,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浙江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贯彻执行情况,请予审议。 一、工作进展与成效 2022年以来,我区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和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论述精神,全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浙江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以下简称“一法两条例”),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和各项决策部署,在区人大的有力监督下,坚持以创新深化为战略核心,全面提升“315”科创体系建设质效,系统提升区域科技创新工作格局,为高质量发展提供重要支撑。 (一)宣传贯彻组织实施走深走实。一是健全工作机制。将区委科技强区领导小组升格为区委科技创新委员会,进一步加强党对科技创新工作的统一领导。成立区创新深化和“315”科创体系工作专班,推行人才和科技创新联席会议制度,合力推动全区科技创新工作。制定《洞头区大力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全面落实融入省“315”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程实施方案(2023—2027年)》,为区域科技进步发展做好顶层规划。二是强化普法宣传。充分利用世界知识产权日、科技活动周、全国科普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借助科技下乡进企、科普知识讲座、专题培训等形式,发挥科技人才、法律专家作用,为群众、企业普及知识,帮助企业全面了解掌握科技进步和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全面提升企业的科技创新能力。三是强化政策引领。迭代升级科技新政,先后出台《关于全面加快科技创新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关于进一步推进大孵化集群发展的若干政策》《洞头区科研诚信管理办法》,建立财政科技投入稳定增长机制,给予创新主体培育、科研攻关、创新载体建设、知识产权等补助政策。贯彻执行《温州市民营企业科技创新促进条例》,推动更多科创资源向民营企业集聚,为民营企业打造良好的科技创新环境。 (二)科创平台建设与创新发展成果逐步显现 一是科创平台建设量质齐升。推进孵化集群建设。统筹布局孵化空间,建成海洋生物科技孵化基地,累计新增孵化面积3.7万平方米,引进专业运营机构,签约入孵企业25家,集聚青年创新人才300余人,创成市级众创空间,构建“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科创园”链条。推进研究院建设。引进浙江海洋大学注册成立洞头区海洋开发研究院,立足海洋特色产业,开展“大黄鱼野化驯养”“开放海域大黄鱼智能柔性围网养殖”“即食型湿态调味紫菜加工技术”等项目研究。推进技转中心建设。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引进华东师范大学、浙江工业大学、浙江工商大学、浙江海洋大学、浙大宁波理工学院共建技转中心5家,举办首届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大赛、优质科技项目专场路演、海洋食品技术成果推介会、藻类高值创新利用学术交流会等对接交流活动9场,举办洞头新质生产力产品展,成果转化落地15项。发挥技术市场成果转化作用,推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制度,推广应用全国技术合同管理与服务系统,2022年以来,实现技术合同交易总额21.20亿元。推进科创中心建设。启动海洋科创中心装修,计划2024年12月完成,该中心将结合政企增值化服务模块,多元化导入创新资源,打造海洋科创增值化服务样板。推进人才创新站建设。推进产业创新站建设。建成海洋经济、海藻养殖、机械制造等产业博士创新站12家,洞头花鲈大黄鱼科技小院入选国家级科技小院,借助省级学会服务站(人才驿站)平台,举办“科学+咖啡”活动,累计柔性引入教授、博(硕)士以上的高层次科研人才34名,开展技术服务47场,指导企业产出科技(创业)项目、制订标准规范、申报发明专利等科研成果52项。二是科技前沿领域突破有实际成果。加强科研技术攻关。制定出台《洞头区科研项目及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聚焦重点产业发展,以行业共同需求为牵引开展“揭榜挂帅”技术攻关,2022年以来,投入财政经费2021万元支持实施区级重大科技创新攻关项目31项,列入省级“领雁”攻关项目1项,市级“揭榜挂帅”重大科研项目5项,获省科技进步奖三等奖2项。加强渔农业技术推广。推进“科技强农”行动,特色藻类农业科技园区列入省级创建,科技特派员联盟联合开展关键技术协同攻关,推广新品种、新技术10余项,建成科技示范基地3个,推进高校成果转化落地6项。开展“浅海鱼贝藻参多层级养殖技术”科技示范项目研究推广,引导渔农民开展新品种引进和新技术新模式的应用研究。联动省希望之光、1035行动等专家团队,开展滩涂贝类养殖、坛紫菜养殖等养殖技术指导18次,培训200余人次。培育养殖能手等创新创业带头人16人,选派参加省、市海水养殖技术培训10人次。推进企业标准实施。近年来,相关企业主导制订行业标准4项,参与修订行业标准3项,新增“浙江制造”标准1项,制订区级地方技术性规范5项,完成对标企业2家。在先后出台的奖励政策中不断扩大奖励覆盖面与奖励额度,鼓励引导企业制定和实施先进标准,2022年以来,兑现标准研制奖励资金120万元。推行首台套等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执行《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温州市高端首台套装备推广应用目录2024版》,我区因各方面因素未能达标,目前无产品入市级目录。三是企业科创发展取得较大进展。紧抓科技企业培育。深入实施科技企业“双倍增”“双迈进”行动,建立“微成长、小升高、高壮大、大变强”的科技企业梯次培育机制,截至目前,累计拥有国家高新技术企业24家,省科技型中小企业122家,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17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2家。支持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加快构建省市区三级企业研发机构梯次培育体系,截至目前,累计拥有省级企业技术研发中心6家,市级企业技术研发中心12家。深入开展“双清零一提升”行动,企业研发活动覆盖率、研发机构设置率分别由2022年的80%、55%提升至2023年的86%和60%。支持企业加大创新投入。对企业研发费用达200万元以上的,按存量和增量部分给予最高300万元的补助,对企业研发费用增长速度快的,再额外给予奖励。在“亩均论英雄”评价中,加大研发投入权重。全区科技研发投入逐年提升,R&D经费投入连续3年实现两位数增长,R&D强度从2.08%提升到2.6%,与省市平均水平的差距不断缩小。深化科技金融结合。创新“科创指数贷”融资模式,为44家科技型企业“无感授信”3.33亿元,发放科创指数贷7588.7万元。持续推广知识产权质押贷款,2022年以来为44家科技型企业授信16.929亿元。推出企业科技保险保费补贴和科创企业设备更新贷款贴息,今年以来为企业科研保险补助55万元,科创企业设备更新贷款贴息30万元。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开展反不正当竞争专项行动,深挖案件线索,严厉打击虚假宣传、侵犯商业秘密、商业诋毁等不正当竞争行为,截至目前,已立案查处反不正当竞争违法案件7起。 四是创新人才力量得到更大充实。建立人才引育保障制度。出台《关于加快人才发展集聚助推建设共同富裕海上花园的16条意见》《温州市洞头区人才住房配租管理办法》,为科技人才“引、育、用、留”提供了制度保障。开展高层次人才引育。2022年以来,入选“省高层次特支计划”青年人才1名、市“瓯越英才计划”人才4名。贯彻实施“510+”计划、“面向未来”人才集聚工程,截至目前,我区共有F类以上人才2839名,其中E类以上人才208名。外国高端和专业人才来华工作2名,为重点企业引聘“科技副总”7人,成立“科技轻骑队”3支,科技人才持续助力企业创新发展。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争取省市下派科技特派员39人次(其中,省派团队2支、市派团队1支),创新成立科技特派员联盟,举办年度科技特派员交流会,挂牌成立首个区级科技特派员工作站。成功申创由科技特派员驻点的“温州市博士创新站”1家。开展技能人才培育。坚持以技能型社会建设为抓手,持续推进技能人才培育,2022年以来,累计开展技能培训125期,培训6815人次,新增技能人才4443人,其中新增高技能人才1362人,累计审核推荐技术人员参加省市中高级职称评审514人次。打造多个技能培训阵地,创新推出“技能夜校”“技能业余课堂”“技能公益课堂”等多样化的培训方式。今年以来,开展技能培训40期,累计培训技能1780人次。成功举办“匠心筑梦·才助共富”洞头区2024年职业技能大赛,通过大赛选拔出高技能人才94名。 (三)知识产权基础工作扎实有力。一是健全高价值专利培育体系。建立数据知识产权企业、高端装备智能制造企业、高价值专利企业三类企业库,每类入库各10家。着力推进高价值发明专利培育,截至2024年9月底,我区共有有效发明专利360件,其中高价值发明专利118件,每万人高价值发明专利7.93件。推进数据知识产权开发,累计登记数据知识产权34件。二是优化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建设。建成品牌指导服务站3家,覆盖我区主要特色产业与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新建知识产权“一站式”公共服务平台1家。量身定制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扶持培育项目,推出知识产权助企惠民工程,通过与第三方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合作,为全区各创新主体免费提供知识产权专业服务,进一步培育新质生产力,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三是完善知识产权纠纷调解维权机制。深入学习市级《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快速处理的实施意见》,落实知识产权纠纷化解快速处理制度,承接由市局下放的专利执法权。四是多方协作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出台《加强洞头区知识产权保护协作的机制》,加强与温州北片知产联盟各成员单位的工作交流,共建知识产权保护协作机制,向乐清检察院移诉知识产权案件2件。开展非正常专利申请和商标恶意注册行为治理专项行动,每年通过双随机检查对我区工商代理机构开展擅自代理专利申请检查,指导其不得违规代理专利、商标申请,不得恶意注册商标。 二、存在问题 从总体上看,“一法两条例”支撑保障我区科技事业取得显著成就,但在实施过程中仍存在一些短板弱项。一是法律法规宣贯氛围还需进一步浓厚。目前“一法两条例”宣传方式以特定时间的集中宣传为主,缺少更为多样的宣传手段。宣传主体以组织、科技、市监、人社等职能部门独立开展为主,全区尚未形成自上而下、协同参与的宣传组织氛围。二是高能级科创平台建设需进一步加强。我区高能级创新平台缺乏,作用发挥有限,对高精尖人才和创新型项目吸引力不足,且企业引才意识不够,部分企业难以吸引和留住科研人才,高层次人才招引难度大,有组织科研攻关的成效无法显现。三是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还需进一步强化。我区产业基础薄弱,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水平较低,对经济的支撑能力较弱。企业主动创新意识不强,研发投入严重不足,核心竞争力不强。四是科技孵化生态还需进一步加强。我区土地资源有限,孵化空间拓展受限。缺乏科创基金、产业基金等科技金融支持,未形成多元金融服务体系,导致难以引入高质量的科创项目,助推高质量发展的支撑力不足。五是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还需进一步加强。我区传统产业生产模式固定、创新动力不足,部分小型企业以技术模仿和改进为主,缺少自主研发,或出于对投入产出成本、时间、效益的考量,不重视研发投入,造成企业多年没有新专利产生,难以形成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知识产权。我区知识产权人才缺乏,知识产权专项资金投入偏低,配套支持政策还有待完善。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区政府将继续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全国科技大会精神,以“一法两条例”执法检查为契机,在区人大的强力监督下,将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固化上升,为塑造发展新优势提供有力保障。 一是完善保障机制,激发创新活力。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切实履行好区委科创委职责,依法健全科技进步工作协调机制。强化区政府推动科技进步工作的法定职责,推动科技政策宣传活动与普法释法相结合,同步将科创指标纳入年度考核并加大考核权重,发挥考核“指挥棒”的作用。加强科技进步统计监测,力争区域科技进步“进等升位”。完善区级财政科技投入稳定增长机制,鼓励金融保险机构加大科技金融惠企、助企力度,提升全社会研发投入占GDP比重。结合“十五五”编制《洞头区科技创新发展规划》,探索形成科技创新赋能新质生产力发展的“新”路径。迭代升级新一轮科技政策,不断提升政策靶向性、覆盖面,给科技进步注入“强心剂”。 二是集聚优势资源,推进科创平台建设。深化产学研融合,紧紧把握华东深远海风电母港项目落地契机,紧盯东方电缆深远海输电装备创新中心落地,支持运达、金风实验室建设,以高能级科研平台助力风电产业发展新路径。发挥洞头海洋开发研究院的平台作用,高质量推进省级农业科技园区建设,加快创新平台提能造峰。建成投用海洋科创中心,招引专业运营机构,推动科创中心与孵化器同步运营,结合政企增值化服务模块,多元化导入创新资源,打造海洋科创增值化服务样板,全力构建大孵化集群“新格局”。 三是加大培育力度,做强创新主体。加快推动一批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为高新技术企业,鼓励和支持企业布局建设重点实验室、技术研发中心等,引导企业加大研发力度,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提高行业科技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做大科技企业群体。发挥孵化基地专业运营机构“第二招商局”作用,靶向招引落地一批种子期、初创期和成长期的科创项目。锚定康养岛,招大引强医疗康复器械企业,打造康复学院研发、康复医疗器械生产、康复医院场景应用等“三位一体”康养产业发展新模式。 四是围绕市场需求,加速成果转化。聚焦应用基础研究,围绕生命健康、电子电器、新能源新材料、海洋渔业等重点领域,实行区级重点科研项目攻关,推行科研项目风险保险机制,争取省市级重点科研立项。提升成果源头供给力,引导科创平台树立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的研发理念,为我区支柱产业提供资源配置,招引研究方向契合度高的科研团队,确保平台的科技成果具有本地承接基础。深化科技合作,走访考察国内高校院所,针对我区重点产业链挖掘一批科技成果,通过政策、项目、平台等资源导入和扶持,推动成果落地洞头转化,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 五是聚焦“产才融合”,推进高端人才引育。秉持“二产以产引才,一、三产以才促产”理念,存长补短、迭代升级人才政策,不断提升人才政策匹配度、精准度、有效性,力争高层次人才引育取得新突破。推进“问企识才”改革,创新建立“企业推、政府核、人才享”的人才评价机制。统筹用才机制,形成跨部门的工作统筹和信息共享,形成合力。全面塑造平台引才优势,多元化导入人才资源,引进与产业发展关联度紧密的科研团队、科技领军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等各类人才,壮大高水平科技人才队伍。常态化开展校企精准对接,深化产教学研合作,推行“科技副总”“科技特派员+”制度,推动校地特色产业项目合作、共建实践基地,协同培养创新人才,构建“人才+产业+项目”育才模式,团队式引进青年创新创业人才,形成科技人才梯队。 六是强化协同配合,加强知识产权运用与保护。进一步加强与创新企业的联系沟通,通过重点走访、集中服务、行业培训等手段方式,切实了解企业需求,解决企业难题,多方促进数据知识产权改革破面,扩充专利预审备案企业,推进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持续推进高价值专利培育工程,做好存量专利盘活工作行动。加强与金融机构沟通与配合,推动专利质押与高价值发明专利转化联动。 最后,感谢区人大常委会对科技创新工作的关注和重视,希望你们一如既往地监督和支持政府工作,多提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报告完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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