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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洞头区科技进步“一法两条例”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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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为进一步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浙江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以下简称“一法两条例”)的贯彻实施,省人大常委会部署,从今年8月份开始,省、市、县(市、区)三级人大常委会上下联动,开展“一法两条例”执法检查。为做好本次执法检查,区人大教科文卫工委对照省市工作方案,结合洞头实际,制定了执法检查的实施方案,成立了由常委会主任刘素婷为组长、常委会分管副主任为副组长的执法检查组,9月份开始,通过听取相关职能部门情况汇报、实地走访企业、召开街道乡镇分管领导和相关企业座谈会等方式,结合对区政府落实2023年科技创新审议意见的跟踪监督,对全区“一法两条例”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此外,还专门对接了相关法院查询知识产权有关案例,听取了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区人大代表的意见和建议。现将执法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一法两条例”贯彻实施情况 近年来,区政府高度重视科技创新工作,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和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论述精神,全面贯彻实施“一法两条例”,坚持以创新深化为战略核心,全面提升“315”科创体系建设质效,系统提升区域科技创新工作格局,为高质量发展提供重要支撑。 (一)工作体系机制不断完善。完成了区科技局重设,区委科技强区领导小组升格为区委科技创新委员会,成立区创新深化和“315”科创体系工作专班,推行人才和科技创新联席会议制度,做好区域科技进步发展顶层规划。强化政策引领,建立财政科技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建立创新主体培育、科研攻关、创新载体建设、知识产权等补助政策。 (二)科创发展成果逐步显现。建成海洋生物科技孵化基地,引进浙江海洋大学注册成立洞头区海洋开发研究院,建设高校共建技转中心5家,科技成果转化落地15项,企业产出科技(创业)项目、制订标准规范、申报发明专利等科研成果52项。列入省级“领雁”攻关项目1项,市级“揭榜挂帅”重大科研项目5项,获省科技进步奖三等奖2项。拥有国家高新技术企业24家,省科技型中小企业122家,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17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2家。 (三)知识产权基础工作扎实有力。建立了数据知识产权企业、高端装备智能制造企业、高价值专利企业等三类企业库,着力推进高价值发明专利培育和数据知识产权开发。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不断强化全民知识保护意识,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多方协作机制。 二、存在困难和问题虽然我区在贯彻实施“一法两条例”、推动科技进步和创新工作中取得了显著成绩,但在本次执法检查过程中,也发现了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不明显。由于科技创新成本高、风险大、回报周期长等因素,我区企业除了诚意药业、金源化工、伟望汽配等个别发展较好的企业之外,大多数企业规模较小,实力较弱、研发力量不足,因此在科技创新上舍不得投入,在研发投入、项目申报、申请专利保护等方面不热心、不主动,大多未建立企业研发团队和研发激励机制,致使设备创新、人才引进、新产品开发、自主知识产权开发保护等难以付诸实施。 (二)科创平台质效不高。我区高能级创新平台缺乏,作用发挥有限,海洋生物科技示范孵化基地投用已近一年,发挥的作用远低于预期,对科技人才和创新型项目吸引力不足,缺少有活力有发展前景的科技创新项目入驻,未能解决我区企业科技创新发展过程中存在实际困难问题,助推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的支撑力不足。 (三)法规政策宣传不够深入。目前“一法两条例”宣传方式大多以职能部门在特定时间的集中宣传为主,浮于表面,特别是在政策法规宣传上缺少深入细致解读,企业因对政策信息不了解,专有名词解读不到位,申报程序操作不熟练等问题,出现错失政策窗口期、政策理解不到位、申报失误等情况;多数企业对科技创新认知不足,缺乏以科技创新促进企业发展的信心和主观能动力;部门和企业缺乏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一些侵权案例虽未造成重大影响,但属易发常发。 三、几点建议 深入贯彻落实科技进步“一法两条例”,对我区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化产业升级有着重要意义。为此,提出如下建议: (一)加大宣贯力度,切实发挥科技创新引领作用。进一步深化科技进步“一法两条例”的宣传普及和贯彻落实,全面提升我区全民法律意识和科学素养,提高企业和社会公众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切实以法治之力引领推动创新驱动发展。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力度,重点扶持科技含量高、发展速度快、成长潜力大的科技创新企业,建立完善企业科技特派员制度,宣传解读政策信息,服务指导企业强化科技创新意识,提升科技创新能力。 (二)强化整合资源,努力解决科技创新瓶颈问题。围绕我区现有产业基础,加大科技创新产业融合力度,推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加快配套科技创新产业基金的设立和运作,为企业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资金资源支持。探索利用海洋科技孵化园建设共享实验室或共享科创中心,由政府牵头建设,聘用科研团队,以产业链为区分建设标准,为企业提供科研资源、科研难题破解、新产品攻坚等有偿服务,减少企业单独科研成本支出,统筹资源利用。 (三)精准制定政策,不断提升政策激励实效。完善科技创新人才政策,充分考虑人才在洞头工作、生活、精神等各个层面的需求,精准制定科技人才激励政策,加大人才引进、本土人才的培育,特别是应用型高技能人才紧缺专业人才的培养等政策引导力度,努力实现人才引得进、留得住、有发展。分层分类制订科技创新企业激励扶持政策,让政策成为够得上的“篮板”而不是够不着的“天花板”,激发企业科技创新积极性主动性。建立完善科技分类评价和激励机制,对科创平台和科研人员的奖补认定与成果创新水平、转化应用绩效和实际价值贡献紧密挂钩,更好地发挥科研项目资金的激励引导作用,以合理的科技成果估值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促进更多科技成果转化为新质生产力,持续推动洞头科技创新赋能经济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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