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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温州市洞头区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暂行办法(草案)》的起草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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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受主任会议委托,我就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的《温州市洞头区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暂行办法(草案)》作如下说明。 一、背景依据 一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有关规定,进一步密切区人大代表与原选区及人民群众的联系,增强区人大代表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意识。 二是贯彻落实中央人大工作会议要求。2021年10月中央人大工作会议召开后,印发了《中共中央关于新时代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意见》,提出了健全代表向原选区选民报告履职制度等工作要求。2022年1月省人大常委会印发了《关于深入贯彻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推动新时代人大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并制定分工方案,明确各地常委会要结合自身实际健全该制度机制。 三是满足人大数据归集工作需要。2023年10月省、市人大常委会建立了人大数据归集工作机制,要求各地定期上传常委会委员审议发言、代表述职报告、人事任免等16项数据,其中代表述职报告是重点内容,需要建立制度,保障数据顺利归集。 二、起草过程 去年12月,启动起草工作,借鉴各地做法,形成制度初稿。今年2月,将制度初稿印发区人大常委会领导、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征求意见建议,修改形成制度征求意见稿。3月,常委会先后召开党组(扩大)会议、主任会议研究,现提交常委会会议审议。 三、主要内容 第一条,解释制定依据。 第二条,明确述职对象对区人大代表。 第三条,解释代表述职的概念。 第四条,明确了实施主体,乡镇人大主席团、街道人大工委组织负责实施。 第五条,明确了述职的频率。 第六条,明确了述职采取的两种方式,既有书面述职,又有向选民的口头述职。 第七条,对书面述职的有关要求作了明确,每年一次,述职的主要内容,以及街镇要及时做好数据归集,上传省市人大数据平台。 第八条至第十七条,对各街道乡镇人大如何组织实施作了细化明确,包括计划制定、公示、筹备、会场安排、测评、整改等。 第十八条,明确评议结果的运用。 第十九条,建议乡镇人大主席团参照此办法组织乡镇人大代表向原选区选民述职,乡镇人大代表的述职报告也要及时归集,上传省市数据平台。 第二十条,明确了施行的时间。 以上说明及《温州市洞头区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暂行办法(草案)》,请予审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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