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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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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副主任、各位委员: 受区人民政府委托,现向区人大常委会汇报全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请予审议。 一、2022年度国有资产报告审议意见落实情况 (一)加快推进产业布局。一是启动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工作。增设区属国企国有资源开发建设有限公司,聚焦生态导向型开发利用,布局海洋资源开发建设版块,成功包装全国试点标杆海上诸湾EOD项目并出台《海岛版两山三年行动方案》。二是鼓励支持国有企业试行混合所有制改革。成立洞头区资产资源服务中心,试点股权多元化改革,引进村集体经济、社会资本等外部资源,开展战略合作,借力外部资金、运营以及管理等优势,共同推进资产资源开发利用。三是积极研究国有产业发展布局。研究制定三大国企中长期发展规划,明确企业职责任务和目标定位,分阶段、分步骤推进企业未来5年产业布局。 (二)增强企业内生动力。一是妥善处理好国有企业社会责任和企业利益之间的平衡。研究制定《关于洞头区国有企业和村社集体合作机制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捋顺国有企业和财政资金以及村集体经济之间的利益关系,提升企业市场活力。二是进一步优化国企高管的选拔聘用机制。建立国企和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双向交流机制。鼓励优秀、年轻干部到国企任职锻炼,为企业注入活力。截至目前,已有1名公务员和7名事业干部交流到国企任职。三是建立健全市场化的分配激励机制。实行和绩效考核相挂钩的工资弹性调整机制,出台《国企职业经理人制度索引》,以万代酒店、矿业公司为试点,鼓励竞争类企业对特殊人才薪酬试行清单式管理。 (三)切实实施授权赋能。一是完善公益性资产代建补偿机制。探索企业市场化方式承接政府建设任务付费制度,逐步构建合理的企业承接政府建设任务代建付费机制。二是落实公共服务类企业的政策补亏机制。探索建立对公共服务类企业政策性亏损和非公共服务类企业承担的公共业务性亏损的合理补偿机制,对因历史原因、政策因素等形成的亏损,通过政策性项目、服务补偿等多种方式补亏。三是加快优质资产资源注入。充分挖掘土地、岸线、海域、滩涂、景区等潜在资源,结合海洋资源开发利用,推动水库、海塘、码头等资产盘活。 (四)着力防范债务风险。一是强化债务风险防控。建立国有企业到期债务预警和处置机制、负债情况报告机制,及时掌握全区国有企业债务风险动态情况,做好预判,避免违约风险。二是持续推进企业降本增效。鼓励企业紧抓政策红利,以低利率置换高利率项目。提升企业信用评级,目前区城发公司已获得AA级评级。开展企业间往来款清理工作。三是推进企业规范化管理。指导企业开展章程修改,进一步明确企业融资举债决策流程,强化其主体责任。完善企业内控建设,指导企业建立融资和担保管理办法。 (五)严格落实监管机制。一是加快国企监管数字化改革。迭代升级国资国企监管平台,新增财务模版,逐步完善企业和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和协同机制。二是不断强化财务监管体系。2023年重点对国企负责人任期、镇街农发公司经营、到期债务等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和审计,进一步提升监管质效。三是持续推动清廉国企创建。召开国企政治生态修复和清廉国企创建动员部署会,截至目前,已创成3家四星国企,4家三星国企。 二、全区国有资产总体情况 (一)全区行政事业国有资产基本情况 1.行政事业机构和人员情况。截至2023年底,全区行政事业单位独立核算机构131家,年末实有人数4523人。 2.资产负债构成情况。截至2023年底,全区行政事业国有资产总额169.86亿元,同比增长4.31%;负债总额1.98亿元,同比增长1.56%;净资产总额167.88亿元,同比增长4.35%。其中:流动资产总量5.13亿元,占资产总量3.02%;非流动资产164.73亿元,占资产总量96.98%。非流动资产中,公共基础设施143.76亿元,占资产总量88.28%;在建工程15.52亿元,占资产总量9.53%;固定资产总量4.75亿元,占资产总量2.80%;无形资产0.60亿元,占资产总量0.35%。 (二)全区国有企业资产基本情况 2023年,纳入洞头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监管范畴的国有企业共32家,包括3家区属国有企业以及下属二级或二级以下子公司29家,其中:功能类企业18家、竞争类企业10家、公共服务类企业4家。 截至2023年底,全区国有企业资产总额231.4亿元(并表),同比增长17.8%,所有者权益80.4亿元,同比增长11.3%;实现营业收入3.8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8.7%;利润总额0.22亿元,同比增长10%;净利润0.19亿元,增长11.7%;资产负债率65.2%。 (三)全区国有自然资源基本情况 1.土地资源现状。根据2023年度最新变更调查数据,全区土地总面积273平方公里(含瓯江口、灵昆街道),其中国有土地面积164平方公里。国有土地中,耕地0.2平方公里,园地0.005平方公里,林地3.8平方公里,草地2.9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6平方公里,交通运输用地11.2平方公里,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23.5平方公里,其他土地1.8平方公里。此外,全区湿地(滩涂)总面积102平方公里。 2.矿产资源现状。截至2023年底,全区境内已发现的矿种有饰面花岗岩、建筑石料和海砂等,具有找矿潜力的主要是地热资源,可供开采地30处,分别为饰面用花岗岩6处、建筑用石料22处、海沙1处、地热1处。花岗岩主要分布在大门、青山岛、隔头、北策、牛鼻孔、大爬山、大瞿等岩体,岩性包括钾长花岗岩、花岗岩、花岗斑岩等。花岗岩开采利用以大门钾长花岗岩为主,其次有隔头花岗岩。建筑用石料主要以凝灰岩和花岗岩为主,主要岛屿内均有分布。海砂分布于灵昆岛瓯江北口、南口和大门岛南侧、西侧海域。地热分布于北岙街道。 3.森林资源现状。根据2023年浙江省林业空间管理平台年度监测数据显示,全区林地总面积61.6平方公里,其中森林面积59.4平方公里,森林覆盖率21.76%(含灵昆街道)。全区活立木总蓄积11.38万立方米,国家级公益林面积16.1平方公里,省级公益林面积7.47万亩,其它公益林面积22.3平方公里。 4.水资源现状。2023年,全区面上降水量1035.9毫米,折合水量2.39亿立方米,比多年平均(1389.3毫米)偏少25.4%,比上年偏少11.3%,属枯水年。全区水资源总量0.87亿立方米(其中:地表水资源量0.78亿立方米,地下水资源量0.09亿立方米)。我区水资源利用率8.0%,人均拥有水资源量553立方米。全区总用水量1895万立方米。 5.海洋资源(海域、海岛、海岸线)现状。截至2023年底,我区管辖的海域总面积2708.7平方千米。共有海岛302个,其中有居民海岛14个,占海岛总数的4.7%,无居民海岛288个,占海岛总数的95.3%。海岛陆域总面积153.84平方千米,陆域面积500平方米以上的海岛169个,占全区海岛总数的56.33%。洞头区海岛岸线总长418.14千米,其中自然岸线302.83千米,占比72.4%;人工岸线115.28千米,占比27.6%;河口岸线26.5米,占比约6‰。 6.自然保护地现状。截至2023年底,我区共设立5处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地,分别为洞头国家级海洋公园、洞头风景名胜区(省级)、温州洞头南北爿山海洋特别保护区(省级)、洞头南塘湾省级湿地公园、洞头海岛省级地质公园。另设有2个省级以下自然保护小区。我区无自然保护区,自然保护地总面积373平方公里(含交叉重叠部分),其中:海洋公园及海洋特别保护区面积320平方公里;风景名胜区面积20平方公里;湿地公园面积0.3平方公里;地质公园面积33平方公里。 三、全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情况 (一)全区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情况 1.健全资产管理制度体系。一是持续完善分级分层分类管理体制。按照“国家统一所有、分级分层分类管理”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要求,逐步完善“财政部门综合监管—主管部门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具体管理”三级监督管理体系。二是优化完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出台《关于进一步优化完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优化资产配置管理,严控资产配置追加,完善资产使用管理,规范非公开方式出租。三是稳步推进资产云平台迭代升级。探索资产管理数字化改革新模式,全面对接省厅资产云3.0平台,打通资产监管和内控,完善国有资产全链条管理,推进全口径、全生命周期、全员管理模式,降低不同系统间数据共享和应用对接成本,贯通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管业务。 2.夯实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家底。一是持续开展全区国有房产土地清理工作。研究闲置办公用房及其他房产的市场化利用途径,对全区权属不清、权证不齐、利用不足的办公用房开展确权登记、集中清理,通过公开拍卖等方式完成清理盘活第二批房产14处1.5万平方米价值2084万元,打通第三批11处3.2万平方米房产权证办理路径,推动解决历史遗留房产权证办理问题。二是实施国有房产土地纳管专项行动。针对国有房产土地资产底数不清、账实不符等问题,梳理全区未纳管房产213处、土地64处,制定国有房产土地纳管方案,全面完成资产入账登记,有效解决房产土地管理历史遗留问题。三是推动市政基础设施资产登记入账。开展市政基础设施资产摸底清查工作,逐步摸清市政基础设施资产管理情况,推动资产规范登记和入账核算,确保全面、完整、清晰反映政府资产家底。 3.稳步推进资产盘活工作。一是依法依规推进特许经营资产资源盘活。规范资产盘活工作,开展有偿转让国有资产情况自查自纠。深度挖掘潜在资产资源,加大包装停车场、交通码头、广告等特许经营权出让力度,盘活1宗海上交通设施码头特许经营权项目8.37亿元。二是启动洞头区国有资产资源盘活三年行动。出台《洞头区国有资产资源盘活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聚焦城建资产、国企存量资产、土地资源、行政事业单位房产和其他可利用资产资源,全面开展“五大领域盘活行动”,进一步厘清区级存量资产底数、明晰资产管理权属边界,畅通全生命周期资产监管渠道,构建存量资产资源多层次盘活体系,依法依规推动资源资本化、资本市场化。三是加大“公物仓”调剂力度。加强超标准配置、长期闲置和低效运转资产的调配使用,强化公物仓统筹调剂控支出作用,实现部门间闲置资产共享共用。累计入仓固定资产725万元,累计调剂固定资产122万元。 (二)全区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情况 1.优布局,不断提升国有经济战略支撑功能。一是围绕“重大建设”推动布局优化。围绕区委区政府“产业聚变、城市蝶变、幸福跃变”的战略目标,在海上花园提升改造、城市有机更新等重大项目建设中主动作为,三年来,累计完成固定资产投资53.64亿元,筹融资70.15亿元。二是围绕“整合重组”推动布局优化。实体化运作资源开发公司,成功包装全国试点标杆海上诸湾EOD项目;开展股权清理整合工作,完成6家低效停产企业的清算注销工作;开展多元化的投资布局,积极拓展矿山开发、物业服务、酒店餐饮等业务版块。三是围绕“资产焕新”推动布局优化。加快资产资源盘活力度,截至目前,已累计完成绿色停车场、交通码头等盘活工作;出台《区属国企资产盘活扩面行动方案》,计划通过三年时间,盘活国企存量资产1.2亿元,截至目前,已清理盘活国企房产118处,盘活资金6000余万元。 2.激活力,不断深化国企体制机制改革。一是探索“个性化”的考核机制。研究出台国企综合考评等办法,通过考核体系的激励、约束和导向作用,进一步引导企业建立市场化的经营理念。二是试点“差异化”薪酬分配机制。出台新一版《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实施办法配套细则》《国有企业薪酬内部分配指导意见》,建立以岗位价值为核心的薪酬分配机制;全市首推国企副职差异化薪酬核定机制,以差异化薪酬倒逼高管强化责任意识和效益观念;以万代酒店、矿业公司为试点,鼓励竞争类企业对特殊人才薪酬试行清单式管理;2023年度,全区国企人均薪酬12.73万元,较2020年增长了2.67万元,年均增幅达8.85%。三是推动“市场化”用工机制。面向市场公开招聘国企员工,公开招聘比例达到100%;探索职业经理人、特岗招聘机制,出台《职业经理人制度操作指引》,并在海霞青年营率先试行职业经理人管理机制,进一步增强企业发展的内生动力。 3.善治理,不断推动国企发展提质增效。一是通过“党建引领”完善公司治理。在完善“三会一层”的基础上,不断深化党的领导,通过制定党组织前置研究讨论事项清单;修改国企章程,明确党组织职责定位;建立“三重一大”决策机制;开展清廉国企创建等工作,将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个环节。二是通过“强化监管”完善公司治理。不断健全制度体系,陆续出台了36项规章制度,涉及企业发展、产权管理等5个方面,逐步规范国资监管和企业治理;财务监管扩面增效,不断推进和扩大国企监督审计覆盖面。2020年以来,共开展12轮次审计和专项检查,涉及52家企业和24位高管;推进数字化监管体系建设,上线全区国资国企监管信息化平台,构建企业和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机制。三是围绕“风险防控”完善公司治理。严密监控企业债务规模,建立国有企业到期债务风险预警和处置机制、国有企业负债情况报告制度;常态化开展企业降本减负工作,指导企业通过债务清理、资产整合、提高盈利水平和偿债能力。截至目前,综合融资成本从2020年的5.85%降低至目前的5.11%。 (三)全区国有自然资源管理工作情况 1.严守红线,落实最严格耕保制度。围绕2023年度耕地和粮食安全国考首考不被一票否决,根据变更调查成果下发并督促乡镇街道开展洞头区2020年变更调查以来耕地流出图斑核实及整改处置,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全市第二。完善“耕地智保”“田长制”成果,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人防”建设,通过“耕地智保”应用平台精准分析,推送11次预警信息,全部完成闭环处置。 2.规划聚势,谋划“海上花园”总蓝图。积极协助完成《温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征求意见稿及意见反馈,争取上报洞头城镇开发边界集中建设区30.3平方公里(较部批成果29.1平方公里增加了1.2平方公里),城镇开发边界外的流量空间和点状空间2.47平方公里(较市级下达0.5平方公里增加了1.9平方公里),为洞头留足留优城乡发展空间。首次开展并完成《洞头区国际生态旅游岛国土空间设计》国际征集,引入深规院/Hassell Limited团队,推动形成72.8平方公里总体设计、7平方公里重点片区详细设计及8项专项管控成果,把好“共同富裕海上花园”建设关。 3.要素保障,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向上争取国家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635亩,保障浙能LNG接收站项目用地需求。年度总供地量1668亩,完成率166.81%,全市第一。工业用地保障1326亩,完成率189.36%,全市第二。工业用地供应649亩,完成率162.2%,全市第二。存量建设用地盘活925亩,完成率264.31%,全市第二。完成大小门临港产业区小门片区A-24-1地块等4宗年度土地公开挂牌出让641亩,出让金收益3.357亿元,完成土地做地储备共12宗741.87亩。 4.山海相融,统筹一体保护修复。获批实施省级蓝湾整治,开工建设妩人岙砾石滩等5处整治修复工程,总投资超8000万元。做好77省道料场生态治理工程、观音礁废弃矿山生态治理工程和边坡绿化提升工程后续养护,顺利通过央督整改“回头看”检查。完成历史遗留矿山图斑修复面积31.2亩,超额完成原4.8亩的修复任务。作为省厅试点工作,在国土空间规划及省级海岸带规划框架下,开展县级海岸带综合保护与利用规划试点编制,为全国提供洞头样板。 5.和谐共生,海域海岛管理亮点纷呈。开展全国和美海岛创建示范工作,成功入围自然资源部首批“和美海岛”名单,在人民日报、自然资源部官网等多家国家级媒体报道。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海洋环境安全保障与岛礁可持续发展”重点专项海洋环境安全风险感知与应急决策服务关键技术及装备研发应用示范基地落户洞头,构建区域海洋环境安全保障体系。完成审批用海项目9宗,用海总面积195.4亩,保障甬莞高速洞头支线、安澜海塘等一批重大交通设施、渔业设施、水利设施用海需求。 6.守护青山,汇聚绿色发展动力。完成松材线虫病疫木清理6165株,清理疫情面积6134亩,全面实施即现即清,全区已基本实现无疫情。完成洞头区互花米草普查核实和实施方案编制,累计除治面积2857亩。组织开展“3.12”义务植树活动,栽种各类苗木0.518万株。编制林地补充库面积700亩,实施2023年彩色健康森林建设项目和森林抚育项目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建设,实施面积0.9万亩,栽种各类苗木7.2万株。 四、全区国有资产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全区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管理方面 1.资产管理基础仍较薄弱。一是资产监督管理体系未能有效发挥作用。主管部门对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流于形式,行政事业单位具体管理的主体责任履行不充分。公共基础设施、保障性住房、文物文化等公共资产的管理体制仍未完全理顺,存在职责交叉重叠。二是资产底数不清。主要反映在部分公共基础设施涉及行业情况复杂,长期以来没有纳入“资产云”系统管理。 2.资产管理水平有待提升。一是资产管理主体责任缺位。主管部门对具有行业特性或需要重点管理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存在责任不明、业务不精的情况,普遍未形成行业特性专项资产管理使用制度,缺乏必要的约束手段和内部管理机制。部分单位对名下的公共基础设施的日常管护工作缺少概念。二是监督问责机制还不完善。个别单位资产超标配置、低效运转、闲置浪费,以及未经批准擅自出租出借、处置资产等情况在一定范围内依然存在。 (二)全区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方面 1.市场化转型进展缓慢。截至2023年末,全区32家国有企业,资产总量231.4亿元,经营性资产仅占四成左右。18家功能类企业,主要以投资项目建设、平台筹融资为主,普遍存在主营业务收入少,市场化不足等问题;10家竞争类国企,普遍存在着“低散小”现象,除城发公司等下属3家公司保持一定盈利外,其他下属公司基本处于亏损状态,市场化转型举步维艰。 2.国资增值保值效益低下。当前我区国有房产普遍存在资料缺失、权属不清、用地性质不明等问题,房产权证办理难度大。部分已建成安置房、出租房,空置率较高,国企闲置房产无法得到有效盘活。此外,滩涂(沙滩)、无人岛、渔港、码头等资源盘活,也面临着审批确权难、市场认可度低等问题,三资转换路径仍有待破解。另外,国企陆续投入乡村振兴、EOD等项目,未来收益难以覆盖项目成本,国资增值保值亟待解决。 3.国企债务风险逐步凸显。截至2023年底,全区国企债务规模居高,企业借新还旧压力逐年加大,新增投资建设项目资金缺口持续加大,再加上国家层面加大平台公司融资管控力度,未来不确定性因素增强,到期债务逾期偿还风险加大。 (三)全区国有自然资源管理方面 1.自然资源领域执法监管方面。随着经济发展,自然资源利用价值得到显化,各类违法行为仍屡禁不止,但执法缺少必要强制手段,很难及时制止和查处违法行为。 2.自然资源要素保障方面。重大产业和基础民生等项目建设需要大量指标,但我区可用于各类“占补平衡”后备补充资源较为紧缺,耕地、林地等补充库指标难以支撑项目快速落地。 五、下一步工作思路 (一)全区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管理方面 1.完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制度体系。进一步提高站位,充分认识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是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物质基础和重要保障,完善“财政部门—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三级监督管理体系,推动各部门强化职责分工、密切协作配合、形成管理合力,切实履行好资产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我区国有资产管理办法,针对薄弱环节及时修订、完善相关制度,全面提升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 2.推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保值增值。根据财政部《关于盘活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指导意见》和省财政厅规范有偿转让国有资产工作部署,确保资产盘活依法依规推进,严格防范财政风险。按照科学盘活、能盘尽盘的原则挖掘潜在资源,加大包装交通码头、广告、沙滩、滩涂、海塘(水库)特许经营权出让力度,实现成熟一批、注入一批、孵化一批。做好已投入使用在建工程转固、保障性住房等公共基础设施和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资产等入账工作,夯实资产盘活基础。 3.提升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效能。规范和加强资产配置管理,提高资产配置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精准度,优化办公家具、设备等通用资产配置标准。逐步扩大“公物仓”应用覆盖面。完善资产共享共用机制,探索将科研仪器、大型设备、车辆、房产等纳入公物仓虚拟仓管理,加大闲置资产调剂力度,督促单位强化资产共享共用和勤俭节约意识。不断完善国有资产信息化管理。积极构建以“资产云”为主的国有资产在线监管体系,不断提升“资产配置”等业务运用平台,形成在线监管闭环。 (二)全区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方面 1.科学盘活资源资产,做大国企资产总量。聚焦海洋海岛资源发力。围绕航道疏浚(海砂)、滩涂(沙滩)、渔港码头、无人岛旅游等资源整合包装项目,探索赋予资源可经营的理念,争取市场认可,实现海洋资源资本化。聚焦城市有机更新发力。借助国家城市有机更新政策窗口红利,重点实施城市危旧房(小区)改造、古渔村石厝(乡村旅游)保护开发等实行联片建设开发,融合国际海岛城市规划设计,精心打造城市建设项目,优化城市配套功能,助推海岛城市精彩蝶变。聚焦低效闲置资产发力。加快低效闲置资产清理,探索“景区资产+土地”“美丽乡村+经营权”“国企经营+村集体”合作经营的共富模式,破解国企投资回报的问题,盘活做大国企资产规模,合理释放融资空间。 2.重塑市场经营理念,做强企业营收能力。优化发展定位。明确国企发展定位,制定国企中长期发展规划和营收增长目标,实现企业从“城市建设主攻手”向市场主体过渡,推动国企可持续化的健康发展。优化结构布局。研究制定《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方案》,做强主业,重点培育大产业、大旅游、大资源三大版块。优化经营板块。支持企业做大做强经营板块,鼓励引导企业参与矿产资源、滩涂资源和旅游资源综合开发与经营等,鼓励企业加大对外投资力度,推动大企业大项目的合作支持,通过产业基金、企业控股或收购实行多元化产业布局,全力做大国企营收规模总量。 3.加强债务风险管控,建立预警防范机制。降低融资成本。全面梳理国企债务情况,优化国企债务结构,降低非标类债务、平台类高利率债务比重,推广国企融资二次竞价,全面降低融资成本,力争国企融资年综合利率控制在4.5%以内。规范融资机制。强化国企内部决策管理,做好投资成本收益测算和国企承载能力评估,完善企业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发挥好国企管理的主体责任,全面降低融资风险,妥善处理好新增融资与债务风险关系。完善预警机制。加强国企债务风险评估,合理设置债务警戒线,从源头上控制新增建设投资项目,加强逾期债务偿债风险管理,制定债务化解预案,避免国企发生系统性风险。 (三)全区国有自然资源管理方面 1.加强自然资源管理监督。围绕保护自然资源工作薄弱环节,进一步严格落实和完善自然资源执法各方面工作制度,坚决守牢自然资源保护底线。健全执法监管处置机制,织密“人防+技防”防护网,切实构建齐抓共管格局。以网格化监管体系为抓手,采取定期巡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执法巡查与自然资源所交叉巡查相结合的巡查方法,让违法行为无处遁形,达到“巡查一片、查处一起、震慑一方、规范一片”的良好效果。 2.优化国土空间格局。开展国土空间重点片区详细设计和国土空间设计导则编制,对新城二期等重点片区,进行方案推演和空间预判,形成指引工具箱。围绕总体、详细、专题管控,构建国土空间设计导则体系,为塑造高品质高质量海上花园国土空间环境提供有力支撑。 3.争取要素资源保障。做好土地出让,重点安排新城二期、状元南片、小门片区存量建设用地地块。加快消化“批而未供”土地,争取完成240亩年度任务。向上争取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全力保障甬莞高速洞头支线、风电母港等重点项目用地需求。 最后,借此机会,感谢区人大常委会对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关注和重视,希望你们一如既往地监督和支持政府工作,多提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报告完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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