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
发布日期:2025-12-30 浏览次数: 字号:[ ]

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政府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汇报2024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情况,请予审议。

一、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基本情况

(一)资产概况

2024年度,全区行政事业单位独立核算机构123家(行政单位61事业单位62家),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总额179.60亿元,其中:行政单位资产44.23亿元,事业单位资产135.37亿元。

(二)重点资产情况

1.交通基础设施134.48亿元,占资产总量74.88%,其中:公路504.25公里,金额133.65亿元;港口码头2宗、渡轮码头5宗。

2.水利基础设施及其他8.76亿元,其中:堤防19.78公里,金额5.77亿元;水闸25座、泵站4座、调蓄水库4座、塘坝26座、山区水库3座、水文站1座。

3.市政基础设施0.61亿元,其中:城市道路43.52千米、公园绿地36.24万平方米、附属绿地27.1万平方米、城市照明设施4.02万杆、桥梁13座、公交场站1座、排水管网97.44千米、排水泵站5座、污水处理厂4座。

(三)行政事业性房产情况

2024年度,全区行政事业性房产总量604宗,建筑面积41.77平方米,资产原值5.18亿元,其中:已拍卖房产62宗,建筑面积1.67平方米资产原值4587.90万元;出借村居使用房产40宗,建筑面积1.99平方米资产原值1678.30万元;出租房产38宗,建筑面积2.01平方米资产原值1171.77万元;闲置房产91宗,建筑面积3.55平方米,资产原值2522.47万元。

二、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现状情况

(一)开展系列专项行动,厘清资产规模一是开展全区行政事业性房产专项梳理工作。启动年度房产专项盘点,覆盖全区123家单位,梳理出房产总量建筑面积资产原值等情况,全面掌握底数二是开展重点资产专项调查行动。加强财政局、交通运输局、综合执法局等部门联动,调查市政交通、供排水、环卫设施、园林绿化等重点资产总量情况,推动资产规范登记管理。三是开展历史遗留未决算政府投资项目清理工作。解决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一直停留在在建工程阶段,无法转变为固定资产的问题。截至目前,累计完成竣工财务决算审核36个,送审金额12.04亿元,审定金额11.41亿元,核减资金0.63亿元。进一步提高我区在建工程转固定资产的转化率。

(二)建立资产管理三级权责体系。一是做好顶层设计,明确权责划分的总框架落实上级单位关于资产管理三级监管职责要求,财政部门作为综合监管单位核心职责是制度设计、综合监管绩效评价,具体工作聚焦制定管理制度、建立资产配置标准和审批重大资产事项主管部门作为归口管理单位,核心职责是审核监督、行业指导和落实政策,具体工作聚焦本部门及所属单位资产管理工作;各行政事业单位作为执行单位,核心职责是资产的日常管理和维护使用,具体工作聚焦建立资产卡片、登记明细账和资产清查盘点工作。二是搭建制度体系,夯实权责运行的硬支撑制定出台《洞头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暂行办法》《洞头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洞头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管理暂行办法》《洞头区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装修、通用办公设备家具和软件配置标准》等资产管理办法,建立从资产入口出口的闭环管理机制,制定统一的配置标准、严格的使用登记、规范的处置程序和收益管理规定,确保每个环节都有章可循、有迹可查。三是信息化赋能,打通权责履行的“高速路”。大力推进资产管理信息化建设,依托省财政厅资产云3.0”系统,构建覆盖全级次、全流程的资产管理信息体系,大大提高了资产审批效率,通过信息化手段,将权责固化于流程,将资产状态、变动信息、经办人实时呈现于线上,实现动态监控、透明管理和数据共享。

(三)盘活国有资产,提高资产效益。一是推动解决历史遗留房产权证办理。梳理汇总全区权属不清、权证不齐的房产,建立清单,开展集中专项清理行动。通过业主单位和职能部门联动会商,逐一拆解资产问题,提出权证办理路径。截至2024年底,审查36宗历史遗留房产,对19宗房产提出办理路径,已完成房产权证办理15个。二是探索闲置办公用房市场化流转渠道。加强我区公房转变功能审批路径研究,拟利用省资规厅入库房产渠道,将闲置低效办公用房等公房转变为住宅或商业服务用房,大幅度提高资产价值,提升公房盘活收益。三是激活两期经济适用房历史资产处置。为妥善化解历史遗留问题,通过部门联动协调,对海港花苑”“燕山花苑两期经济适用房450套房产,采取权属现场调查+腾退非法侵占+信访维稳处置+会所审计介入+资产价值评估+市场拍卖处置等方式,有序推进其中56套闲置房产推向市场公开拍卖,预计增加财政收入1020万元,为后续政府存量资产遗留问题处置盘活,提供一条可复制可借鉴成功经验。

三、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的主要问题

(一)部分单位资产管理职责履行不到位。我区行政事业单位在资产管理方面仍存在意识薄弱、管理粗放等突出问题,尚未建立或未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资产管理岗位专职人员配备不到位,定期盘点机制落实不力,导致资产底数不清、产权归属不明、账实不符等现象较为普遍。同时,存在重资金、轻实物”“重购置、轻管理的倾向,个别单位甚至通过工程项目建设方式,规避资产配置审批问题。

(二)部分国有资产被无偿占用。2024年度房产专项调查工作中发现,教育局、大门镇、北岙街道等5家单位将名下40宗行政事业性房产未经审批无偿出借给村社,用于两委办公或村居公益用途,违反《浙江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浙财资产〔2022160号)有关规定。此外,存在个别单位房产出租收益未缴国库的情况,如鹿西东臼小学被村委出租给个体户改造成民宿,出租收益由村委收取;大门镇将原洞二中房产出租给村民、中交三公局工程公司使用,出租收益由属地新农村公司收取。

(三)闲置资产盘活利用问题比较突出。权证无法办理和功能无法转变是造成我区房产闲置的主要原因。目前我区闲置房产91宗,其中两证齐全仅14宗,剩余房产因红线不符、未批先建、资料缺失、历史遗留等问题资规部门无法办证。其次,即使两证齐全无法转变功能的房产也无法盘活利用如区粮食局名下3宗仓库于20238月通过公开拍卖途径由区旅发公司取得,受房产土地功能类型制约,至今不能产权过户办理新权证,需专题报区政府研究解决。类似问题无法解决,导致后续拟拍卖的7宗房产无法继续推进。此外,部分业主单位管理不善导致资产闲置。如2024年审计监督发现区教育局闲置109套午休桌椅,涉及金额7.19万元;区交通局闲置8台人脸识别POS机,涉及金额3.52万元。

四、下一步工作思路

(一)迭代优化国有资产管理方式和管理理念。推动各行政事业单位建立健全内部控制规则,优化资产管理方式,加强财务、资产、业务的联系,落实定期资产盘点制度。确保资产管理和财务管理的各关键环节相互分离、制约,财务人员负责资产的账务处理,资产专管员负责处置资料台账管理,监督验收手续并登记资产信息等。进一步强化人员的国有资产管理意识重视对资产专管员的培训,增强管理人员的专业能力。同时,加强信息化建设,在基于财务系统信息化数据的前提下,进行资产登记管理等工作,利用计算机技术及系统平台,实现电子化台账管理。

(二)将资产盘活成效纳入单位绩效考核。通过考核指挥棒,引导各单位及领导干部重视资产盘活,变被动管理主动盘活,提升资产效益。区财政局已行文报区政府建议在年度考核中,增设行政事业性资产盘活成效指标。考核结果作为单位年度绩效考核等次评定、财政预算安排等重要参考依据。对成效显著的单位予以通报表扬、优先保障相关经费需求等激励。

(三)优化调整功能用途,提升房产处置价值。经调查了解,省资规厅入库的闲置低效公房可以转变功能用途,具体路径为:每年4月份区资规分局汇总我区拟转变功能的闲置低效房产清单,报区政府审批同意后,上报省资规厅入库,入库房产由区资规分局按程序转变功能用途,业主单位缴纳土地出让金,办理新权证。拟报请区政府同意,由区资规分局牵头,定期召集职能部门对拟上报转变功能用途的房产开展会商研究,提出房产功能转变审批方案,各职能部门按照审批要求落实相关工作。

(四)借助市场化方式盘活国有资产财政部门与区资源资产服务中心已就中介参与公房盘活事项开展多轮研究,初步形成《关于开展洞头区政府存量房产盘活中介服务工作实施方案》,方案内容涵盖房产底数动态收集更新、资产看板展示、租金评估、带客看房、业务审批、合同签订、服务中介费用确定、资产盘活数据收集等方面。从房产出租业务试点,逐步向拍卖业务拓展,目前已对一批次闲置低效房产开展试点,后续待条件成熟后,财政部门将下发文件,按此方案推进资产盘活工作。

最后,感谢区人大常委会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关注和重视,希望区人大常委会一如既往地监督和支持政府工作,多提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