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全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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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政府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受区人民政府委托,现向区人大常委会汇报全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请予审议。 一、2023年度国有资产报告审议意见落实情况 (一)夯实国有资产管理基础。一是落实资产管理三级监管职责,明确财政部门、主管部门、使用单位分级监督管理体制,覆盖全区单位开展3轮次行政事业性资产管理实操培训。出台《关于进一步优化完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洞财资〔2024〕20号)。二是开展国企间资金往来专项清理工作,累计清理企业内部往来款66.27亿元,进一步压降企业虚增债务,拓展融资空间。三是开展历史遗留未决算政府投资项目清理工作,累计梳理35个历史遗留项目,金额18.29亿元,针对12个项目提出初审意见,已完成15个项目财务决算,金额7.21亿元。 (二)健全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机制。一是完善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清单体系,依托国土“三调”及年度变更调查成果,成功构建“洞头区国有自然资源资产一张图”。目前,相关数据已顺利接入省级清查系统,实现资产底数准确完整、动态可查。二是强化调查监测与确权登记,顺利完成长坑水库全省首个水资源类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任务。新建10个自然保护地生物多样性样地(含3个大样地、7个小样地)。三是探索资产价值量核算路径,出台《洞头区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及基准地价》,明确资源价值评估技术规范与操作路径,同步开展国有森林、海域价值核算前期研究工作,为争取省级自然资源价值评估试点资格奠定扎实基础。 (三)加强国有自然资源资产保护和开发利用。一是严守耕地保护红线底线,2024年梳理自然资源部下发疑似耕地流出图斑整改342个,恢复永久基本农田299.62亩。启动“多田套合”实施方案编制工作,完成后备资源摸排150亩,夯实耕地保护基础。二是系统推进生态修复工程,完成退化林修复562亩、海岸带整治2094.9亩,生态修复成效显著。蓝湾整治案例获国务院新闻办、国家生态保护公报三次推介。规范治理松材线虫病,通过省级组织的撤销疫区评审,维护生态系统稳定。三是充分盘活利用存量土地和低效用地,推进低效用地再开发、批而未供等土地清理工作,累计消化“批而未供”土地244亩、闲置土地197.6亩,完成率分别为101.5%和99.29%。深化低效用地盘活整治,低效工业用地整治超额完成100.68亩。工业用地(用海)保障1003亩,完成率100%。 (四)积极营造国有自然资源法治环境。一是深化法治宣传教育,围绕“6·25全国土地日”“8·29测绘法宣传日”等重要节点,精心组织开展主题宣传活动12场,发放宣传资料5000余份,有效扩大法治宣传覆盖面。二是加强执法队伍能力建设,2024年累计开展动态巡查37次、联合海上执法行动7次,依法查处违法案件6宗;新增持证执法人员2名,组织开展“以案代训”执法培训3期,执法案例《建设用地“交地即交证”》成功入选省级法治建设优秀项目。三是完善协同执法配合机制,创新构建“海上花园环保信息周报告—书记亲批—部门联办”闭环工作机制,升级优化卫星遥感+无人机巡查系统,实现对违法用地、非法采矿、破坏岛礁等违法行为的实时发现、即时推送、联合处置,提升执法效能。 二、全区国有资产总体情况 (一)全区行政事业国有资产基本情况 1.资产整体情况。2024年度,全区行政事业单位独立核算机构123家(行政单位61家,事业单位62家),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总额179.60亿元,其中:行政单位资产44.23亿元,事业单位资产135.37亿元。负债总额2.39亿元,净资产总额177.21亿元。 2.重点资产情况。(1)交通基础设施134.48亿元,占资产总量74.88%,其中:公路504.25公里,金额133.65亿元;港口码头2宗、渡轮码头5宗。(2)水利基础设施及其他8.76亿元,其中:堤防19.78公里,金额5.77亿元;水闸25座、泵站4座、调蓄水库4座、塘坝26座、山区水库3座、水文站1座。(3)市政基础设施0.61亿元,其中:城市道路43.52千米、公园绿地36.24万平方米、附属绿地27.1万平方米、城市照明设施4.02万杆、桥梁13座、公交场站1座、排水管网97.44千米、排水泵站5座、污水处理厂4座。 3.行政事业性房产情况。2024年度,全区行政事业性房产总量604宗,建筑面积41.77万平方米,资产原值5.18亿元,其中:已拍卖房产62宗,建筑面积1.67万平方米,资产原值4587.90万元;出借村居使用房产40宗,建筑面积1.99万平方米,资产原值1678.30万元;出租房产38宗,建筑面积2.01万平方米,资产原值1171.77万元;闲置房产91宗,建筑面积3.55万平方米,资产原值2522.47万元。 (二)全区国有企业资产基本情况 2024年,纳入洞头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监管范畴的国有企业共35家,包括3家区属国有企业以及下属二级或二级以下子公司32家,其中:功能类企业15家、竞争类企业16家、公共服务类企业4家。 截至2024年底,全区国有企业资产总额246亿元(并表),同比增长6.4%;实现营业收入4.2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1.3%;利润总额0.21亿元,同比下降3.4%;净利润0.22亿元,增长15%。 (三)全区国有自然资源资产基本情况 1.土地资源现状。根据2023年度最新变更调查数据(2024年度数据未正式公布),全区土地总面积273平方公里(含海经区),其中国有土地面积164平方公里。国有土地中,耕地0.2平方公里,园地0.005平方公里,林地3.8平方公里,草地2.9平方公里,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6平方公里,交通运输用地11.2平方公里,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23.5平方公里,其他土地1.8平方公里。此外,全区湿地(滩涂)总面积102平方公里。 2.矿产资源现状。截至2024年底,全区境内已发现的矿种有饰面花岗岩、建筑石料和海砂等,具有找矿潜力的主要是地热资源,可供开采地30处,分别为饰面用花岗岩6处、建筑用石料22处、海沙1处、地热1处。花岗岩主要分布在大门、青山岛、隔头、北策、牛鼻孔、大爬山、大瞿等岩体,岩性包括钾长花岗岩、花岗岩、花岗斑岩等。花岗岩开采利用以大门钾长花岗岩为主,其次有隔头花岗岩。建筑用石料以凝灰岩和花岗岩为主,主要岛屿内均有分布。海砂分布于灵昆岛瓯江北口、南口和大门岛南侧、西侧海域。地热分布于北岙街道。 3.森林资源现状。根据2024年浙江省林业空间管理平台年度监测数据显示,全区林地总面积61.6平方公里,其中森林面积59.5平方公里,森林覆盖率21.8%(含灵昆街道)。全区活立木总蓄积12.07万立方米,国家级公益林面积16.05平方公里,省级公益林面积7.50万亩,其它公益林面积22.27平方公里。 4.水资源现状。2024年,全区面降水量1491.4毫米,折合水量为3.4451亿立方米,比多年平均(1389.3毫米)偏多7.3%,比上年偏多44.0%,属平水年。全区水资源总量为1.8753亿立方米,其中:地表水资源量为1.7477亿立方米,地下水资源量为0.1276亿立方米。2024年全区总用水量为2194万立方米。 5.海洋资源(海域、海岛、海岸线)现状。截至2024年底,我区管辖的海域总面积2708.7平方千米,共有海岛302个,其中有居民海岛14个,占海岛总数的4.6%,无居民海岛288个,占海岛总数的95.4%。海岛陆域总面积153.84平方千米,陆域面积500平方米以上的海岛169个,占全区海岛总数的55.96%。洞头区海岛岸线总长419.51千米,其中自然岸线301.57千米,占比71.89%;人工岸线117.94千米,占比28.11%;河口岸线长0.0027千米,占比不足0.01%。 6.自然保护地现状。截至2024年底,我区共设立5处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地,分别为洞头国家级海洋公园、洞头风景名胜区(省级)、温州洞头南北爿山海洋特别保护区(省级)、洞头南塘湾省级湿地公园、洞头海岛省级地质公园。另设有2个省级以下自然保护小区。我区无自然保护区,自然保护地总面积373平方公里(含交叉重叠部分),其中:海洋公园及海洋特别保护区面积320平方公里;风景名胜区面积20平方公里;湿地公园面积0.3平方公里;地质公园面积33平方公里。 三、全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情况 (一)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情况 1.厘清资产底数,构建清晰资产看板。一是开展全区行政事业性房产专项梳理工作,启动年度房产专项盘点,覆盖全区123家单位,梳理出房产总量604宗(存量房产536宗,已灭失或拆除房产68宗),建筑面积41.77万平方米,资产原值5.18亿元。二是开展重点资产专项调查行动,加强财政、交通、综合执法等部门联动,调查市政交通、供排水、环卫设施、园林绿化等重点资产总量情况,推动资产规范登记管理。三是开展历史遗留未决算政府投资项目清理工作,解决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一直停留在在建工程阶段、无法转变为固定资产的问题,进一步提高我区在建工程转固定资产的转化率。截至目前,累计完成竣工财务决算审核36个,送审金额12.04亿元,审定金额11.41亿元,核减资金0.63亿元。 2.建立资产管理三级权责体系。一方面,强化顶层设计与制度先行,明确权责划分的“总框架”。落实三级监管职责要求,财政部门作为综合管理者,负责制度建设、标准制定和监督检查;主管部门承担监管指导职责;使用单位则对资产的安全、完整和高效使用负主体责任,制定《关于进一步优化完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洞财资〔2024〕20号),逐步完善分级监督管理体制。另一方面,强化过程管控与信息化赋能,夯实权责运行的“硬支撑”。制定《洞头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暂行办法》《洞头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洞头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管理暂行办法》《洞头区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装修、通用办公设备家具和软件配置标准》等资产管理办法,建立从资产“入口”到“出口”的闭环管理机制,制定统一的配置标准、严格的使用登记、规范的处置程序和收益管理规定,确保每个环节都有章可循、有迹可查。大力推进资产管理信息化建设,依托省财政厅“资产云3.0”系统,构建覆盖全级次、全流程的资产管理信息体系。通过信息化手段,将权责固化于流程,将资产状态、变动信息、经办人实时呈现于线上,实现动态监控、透明管理和数据共享。 3.盘活国有资产,提高资产效益。一是推动解决历史遗留房产权证办理,梳理汇总全区权属不清、权证不齐的房产,建立清单,开展集中专项清理行动。通过业主单位和职能部门联动会商,逐一拆解资产问题,提出权证办理路径。截至2024年底,审查36宗历史遗留房产,对19宗房产提出办理路径,已完成房产权证办理15个。二是探索闲置办公用房市场化流转渠道,推动区财政局、区资规分局研究我区公房转变功能审批路径,拟利用省资规厅入库房产渠道,将闲置低效办公用房等公房转变为住宅或商业服务用房,极大幅度提高资产价值,提升公房盘活收益。三是激活两期经济适用房历史资产处置,通过部门联动协调,对“海港花苑”“燕山花苑”两期经济适用房450套房产,采取“权属现场调查+腾退非法侵占+信访维稳处置+会所审计介入+资产价值评估+市场拍卖处置”等方式,有序推进其中56套闲置房产推向市场公开拍卖,预计增加财政收入1020万元,激活长达十几年历史存量资产,为后续存量资产遗留问题处置盘活,提供一条可复制可借鉴成功经验。 (二)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情况 1.聚焦布局优化,不断提档国企投融资能力。一是围绕“整合重组”推动布局优化,出台《洞头区国有企业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方案》(洞委办发〔2025〕16号),以股权为纽带推动大城建、大旅游、大产业三大板块融合。新成立资产资源服务中心和兴港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探索混合所有制运营,有序推进大小门公司股权划转工作,接管团队入驻公司。二是围绕“资产焕新”推动布局优化,出台《洞头区国有资产资源盘活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洞政办发〔2024〕13号),牵头城建、土地、国企、办公用房、其他领域等五个专班挖潜增收,2024年共盘活各类资产资源5.76亿元,完成任务目标的115.2%,其中国企领域完成任务目标的190.5%。三是围绕“合作共赢”推动布局优化,以“中屿等到你”为试点,积极谋划和探索国企和村集体合作运营机制,《关于洞头区国有企业和村社集体合作机制的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 2.聚焦体制创新,不断激活国企活力效率。一是启动新一轮国资国企改革,出台《洞头区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洞委发〔2025〕16号),围绕优化经济布局、做大资产底盘、完善企业制度、加强国资监管等四大领域,细化分解12项改革攻坚任务、46条具体工作举措。该项工作已被纳入全区“牵一发动全身”重大改革。二是推进用工管理改革,积极推进市场化选聘工作,壮大国企人才队伍,2024年共完成20个岗位的国企招聘,启动《国企紧缺性人才长效管理机制》制定工作。持续推进国企综合考评工作,探索“一企一策”的业绩考核机制和任期考核机制。启动监事会改革,逐步取消监事会和监事,成立审计委员会,目前已完成外部监事的调整和国企章程修改工作。三是开展国企薪酬分配制度改革,逐步建立以“岗位价值为基础、绩效贡献为依据”的薪酬分配机制和动态调整的工资管理体系,出台新一轮《国企工资决定机制实施细则》和《国企内部薪酬分配指导意见》,截至目前,已在5家竞争类企业完成试点。 3.聚焦监管提效,不断提升国企治理水平。一是推进“清廉国企”走深走实,以党建引领提升公司治理,明确国企领导人受党纪政务处分薪酬扣减执行标准。召开全区国资国企政治生态修复暨清廉国企创建动员部署会,截至目前,共有7家国企成功创评4星国企,2家国企获评3星国企。二是推动财务监管扩面增效,完成国企财务监管平台建设,实现了一览到底的实时、在线监管;对高风险、重点领域开展专项检查和审计,全年共开展各类检查8批次,涉及35家企业和12位高管。三是强化国企债务风险防控,建立国有企业财务月报、债务月度分析报告制度,全面掌握企业运营、融资、债务等情况。 (三)全区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工作情况 1.要素保障创历史新高。年度农转用指标争取首超千亩(1228亩),创近12年历史新高,相当于近五年总和,林地指标争取994亩,为近11年之最。其中,风电母港项目农转用指标778亩、林地指标523亩;甬莞高速公路项目农转用指标136亩、林地指标117亩,强力保障“一公一母”重大项目落地。开创性运用“边谋划边编制、边编制边审查、边对接边公示”规划编制策略,将规划编制报批周期缩短一半,无缝衔接完成风电母港重大产业项目用地用林用矿报批,大幅降低项目落地时间成本。 2.国土空间设计亮点突出。完成《温州市洞头区国际生态旅游岛国土空间总体设计》批复成果,设计成果获全省2025年度国土空间规划优秀成果一等奖,并已同步推进重点片区详细设计和设计导则编制工作。编制大门镇、鹿西乡等2个乡镇级总体规划,进一步优化海岛村庄建设边界。落实驻镇(村)规划师等服务制度,成果在温州日报头版上刊发。指导各类项目落地20个,按需编制村庄规划,指引乡村地区合理布局各类空间。 3.生态修复成果斐然。成功申报省级林业共同富裕综合体,成为此次唯一入选的海岛县(区)项目。南北爿山岛获得“浙江省第二批观鸟胜地”称号。全市第二个完成松材线虫病疫区拔除,并在全省会议上作典型发言。开展海岸带专项规划研究,为《县级海岸带及海洋空间规划编制导则》团体标准制定贡献洞头样板。洞头“蓝湾整治”项目不到半年三次被国家级平台推介,洞头经验被写入国新办发布《中国的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白皮书,登上国新办举行“推动高质量发展”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并被收录进国家生态保护公报。 4.自然资源安全筑牢防线。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和地质灾害、森林火灾风险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防溺水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等自然资源全领域安全隐患大排查,共派出工作组540次,排查点位5860个,发现隐患点数17个,全数完成整改。全年应急联动出警55次,出警率100%,出警275人次,有效保障海岛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四、全区国有资产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全区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管理方面 1.部分单位资产管理职责履行不到位。部分行政事业单位仍存在意识薄弱、管理粗放等突出问题,对资产管理工作重视不足,手段相对单一,尚未建立或未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资产管理岗位专职人员配备不到位,定期盘点机制落实不力,导致资产底数不清、产权归属不明、账实不符等现象较为普遍。同时,存在“重资金、轻实物”“重购置、轻管理”的倾向,个别单位甚至通过工程项目建设方式,规避资产配置审批问题。 2.部分国有资产被无偿占用。2024年度房产专项调查工作中发现,教育局、大门镇、北岙街道等5家单位将名下40宗行政事业性房产未经审批无偿出借给村社,用于村“两委”办公或村居公益用途,违反《浙江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浙财资产〔2022〕160号)有关规定。存在个别单位房产出租收益未缴国库的情况,如鹿西东臼小学被村委出租给个体户改造成民宿,出租收益由村委收取;大门镇将原洞二中房产出租给村民、中交三公局工程公司使用,出租收益由属地新农村公司收取。 3.闲置资产盘活利用问题比较突出。权证无法办理和功能无法转变是造成我区房产闲置的主要原因。目前,我区闲置房产91宗,其中两证齐全仅14宗,剩余房产因红线不符、未批先建、资料缺失、历史遗留等问题资规部门无法办证。其次,部分房产即使两证齐全,但因无法转变功能的房产也导致无法盘活利用,影响房产的市场价值。如区粮食局名下3宗仓库(两证齐全),于2023年8月通过公开拍卖途径由区旅发公司取得,受房产土地功能类型制约,至今不能产权过户办理新权证,需专题报区政府研究解决。由于类似问题无法解决,导致后续拟拍卖的7宗房产无法继续推进。部分业主单位管理不善导致资产闲置。如2024年审计监督发现区教育局闲置109套午休桌椅,涉及金额7.19万元;区交通局闲置8台人脸识别POS机,涉及金额3.52万元。区委巡查发现区科技局购置无人机后长期闲置,涉及金额9万元。 (二)全区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方面 1.存量债务包袱沉重,阶段性资金链条承压。公司面临较为集中的偿债压力窗口期。今年兑付集中在年初和年底,根据现有债务结构测算,2026-2028年将迎来还本付息高峰,届时将面临较大的再融资压力。 2.市场化转型进展缓慢,国企运营效益不显。截至2024年末,全区国企营业收入4.2亿元,同比增长11.3%,利润总额仅0.2亿元,同比下降3.37%。一方面,企业对经营性项目的谋划力度不够,营收渠道较为单一。另一方面,企业投资效益不明显,存在收益无法归集或者收益无法覆盖本息的情况,这对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带来挑战。 (三)全区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方面 1.自然资源保护压力较大。社会公众对于依法依规使用自然资源意识淡薄,违法用地、用林、用海等行为时有发生,造成“反复治,治反复”现象。 2.依法行政意识还需提升。经办人员的专业知识不足,业务处理能力需进一步提高,对群众反映需求进行科学合理处理存在短板,需要切实提高对群众反映的情况的办理质量。 五、下一步工作思路 (一)全区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管理方面 1.迭代优化国有资产管理方式和管理理念。推动各行政事业单位建立健全内部控制规则,优化资产管理方式,加强财务、资产、业务的联系,落实定期资产盘点制度。确保资产管理和财务管理的各关键环节相互分离、制约,财务人员负责资产的账务处理,资产专管员负责处置资料台账管理,监督验收手续并登记资产信息等。进一步强化人员的国有资产管理意识,重视对资产管理人员的培训,增强管理人员的专业能力。加强信息化建设,在基于财务系统信息化数据的前提下,进行资产登记管理等工作,利用计算机技术及系统平台,实现电子化台账管理。 2.将资产盘活成效纳入单位绩效考核。通过考核“指挥棒”,引导各单位及领导干部重视资产盘活,变“被动管理”为“主动盘活”,提升资产效益。目前,区财政局已行文报区政府建议在年度考核中,增设“行政事业性资产盘活成效”指标,考核结果作为单位年度绩效考核等次评定、财政预算安排等重要参考依据。对成效显著的单位予以通报表扬、优先保障相关经费需求等激励。 3.优化调整功能用途,提升房产处置价值。经调查了解,省资规厅入库的闲置低效公房可以转变功能用途,具体路径为:每年4月份区资规分局汇总我区“拟转变功能的闲置低效房产清单”,报区政府审批同意后,上报省资规厅入库,入库房产由区资规分局按程序转变功能用途,业主单位缴纳土地出让金,办理新权证。拟报请区政府同意,由区资规分局牵头,定期召集职能部门对拟上报转变功能用途的房产开展会商研究,提出房产功能转变审批方案,各职能部门按照审批要求落实相关工作。 4.借助市场化方式盘活国有资产。财政部门与区资源资产服务中心已就中介参与公房盘活事项开展了多轮研究,初步形成《关于开展洞头区政府存量房产盘活中介服务工作实施方案》,方案内容涵盖房产底数动态收集更新、资产看板展示、租金评估、带客看房、业务审批、合同签订、资产盘活数据收集等方面。从房产出租业务试点,逐步向拍卖业务拓展,目前已对一批次闲置低效房产开展试点,后续待条件成熟后,财政部门将下发文件,要求行政事业单位按此方案推进资产盘活工作。 (二)全区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方面 1.聚焦债务风险防控,确保资金链条稳定。一方面,要抢抓政策窗口期。抓住当前国家推出的一揽子增量政策,加强与发改、金融办等部门对接,用足用好专项债用于项目资本金、土储债、专项借款等有利于企业拓展资金来源、化解存量债务的政策红利,缓解企业资金压力。另一方面,要强化成本管控、降本减负。持续推进存量贷款置换、企业存贷联动等工作,进一步压减企业融资成本。同时,完善国企综合考评体系,强化融资成本、资产负债率考核,引导企业降本增效。 2.聚焦国企布局优化,引导企业市场化转型。以市场化转型为目标,推动产业布局强基延链和产业能级提升,在年底前完成三家区属国企的注册登记工作、三定方案制定、高管任免及部分股权划转工作,初步构建以城市运营、文化旅游、产业投资为核心的三大业务板块。聚焦主责主业,深入实施企业层级压缩和股权清理专项整治。不断完善治理体系,推动落实外部董事和审计委员会人员配置,提升外部董事素质和履职能力。 3.聚焦资产资源盘活,做大国企资产规模。以国有资产资源盘活三年行动为契机,梳理摸排海洋资源、旅游资源、国企存量资产、市政基础以及闲置房产等领域的可利用资产资源,一手抓资产变现,一手抓资源转换,全力破解“资源—资产—资金”的转换路径,全力做大国企资产规模。重点攻坚国企通过“下征法”取得的资产确权,国企房产土地历史遗留问题化解工作,景区运营权评估入账,以及村企合作运营模式等,确保“海霞村”资产确权及“中屿”项目合作事宜取得初步成效,为其余资产盘活建立样板。 4.聚焦体制机制创新,不断激发干事创业热情。持续推进薪酬分配制度改革,强化薪酬业绩联动,建立竞争类企业内部收入分配机制,启动二三级企业负责人年薪制改革,初步建立薪酬框架体系。进一步优化国企综合考评,建立“一企一策”考核机制,通过公益性项目亏损认定剔除、根据企业特点增设个性指标等举措,引导企业更好地履职担当,在重点工作任务中发挥更有力的保障作用。 (三)全区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方面 1.完善资源要素保障体系。做好国家战略项目用地、用林、用海等资源保障,积极谋划公益性、民生性小微填海项目落地。构建完善土地储备专项债项目库,应对政策出台后储备库的机动投放调节,做好2025年土储债发行等工作。 2.统筹推进生态保护修复。作为林业共同富裕综合体,探索形成一套可复制可推广的林业共富最佳实践和创新发展模式。深度谋划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力争通过国家竞争性评选,努力将洞头打造成国家级海洋生态减灾示范基地。 3.深化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完善详细规划,完成重点板块规划编制,推动重点村庄的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优化4.37万亩城镇开发边界方案,协助完成城镇开发边界优化方案以及城镇开发边界核减方案。 4.加强资源保护和安全防控。充分调动各街道乡镇及村社资源,全面排查洞头区“新坡老坎”,进一步梳理和摸清切破建房领域的地质灾害风险隐患底数,形成洞头区视线外的风险点清单并进行闭环管理。 最后,感谢区人大常委会对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关注和重视,希望区人大常委会一如既往地监督和支持政府工作,多提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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