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关于对我县公检法司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职、公正司(执)法情况开展专项监督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5- 05- 25 浏览次数: 字号:[ ]

洞人大常办〔2015〕20号

 

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府办、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各乡镇街道:

    《关于对我县公检法司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职、公正司(执)法情况开展专项监督的实施方案》已经洞头县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十四次主任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按照实施方案要求,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洞头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5年5月20日   

 

关于对我县公检法司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职、

公正司(执)法情况开展专项监督的实施方案

(2015年5月18日洞头县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十四次主任会议通过)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省委、市委关于深化法治建设的有关决定,进一步加强人大司法监督工作,根据省人大常委会的统一部署和2015年度县人大常委会工作计划安排,县人大常委会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对公、检、法、司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职、公正司(执)法情况开展专项监督。为做好这项监督工作,特制订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省委十三届六次全会和省委人大工作会议对人大司法监督工作提出的新要求,适应司法体制改革的新形势,围绕公检法司机关司(执)法工作人员在依法履职、公正司(执)法方面容易发生的突出问题,通过专题调研、反馈意见及整改落实等举措,不断加强和规范对司法活动和司(执)法工作人员的法律监督,着力提升司(执)法工作人员的履职水平,最大限度地减少和杜绝冤假错案的发生,最大限度地防止和减少公检法司机关司(执)法工作人员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最大限度地提高司法公信力。
    二、监督对象和内容
    (一)监督对象
    县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全体工作人员;重点监督上述各机关司(执)法工作人员。
    (二)监督重点
    重点监督公检法司机关司(执)法人员依法履职、公正司(执)法,防范冤假错案情况。主要内容包括:
    1、规范司(执)法情况,特别是是否存在刑讯逼供和其他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取证问题;
    2、严格司(执)法情况,即是否存在违反规定程序办理案件,特别是办理关系案、人情案,徇私枉法等问题;
    3、廉洁司(执)法情况,即是否存在贪污受贿、以案谋私、权钱权色交易和其他违反纪律等问题;
    4、阳光司(执)法情况,即是否存在主动公开和接受监督意识不强,审务、检务、警务、矫务等工作透明度不高,滥用职权,造成案件体外循环或暗箱操作等问题。
    三、方法和步骤
    本次专项监督主要分为四个阶段进行,时间安排为2015年4月至12月。主要分为以下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5月)
    1、参加动员会议(4月上旬)。组织县人大常委会各委、室负责人和公检法司机关负责人、部分干警参加全省人大深化司法监督工作视频会议,统一思想认识,落实省人大监督工作部署。
    2、拟定实施方案(5月上旬)。根据省、市人大常委会的统一部署和监督工作安排,结合我县实际,拟定具体实施方案。
    3、组织宣传动员(5月下旬)。加强对深化司法监督工作的宣传,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种媒体进行报道,并设立举报信箱,接受群众对县公检法司机关司(执)法问题的反映,听取有关意见建议。
    (二)调研检查阶段(6月—9月)
    1、开展自查自纠(5-6月)。县公检法司机关开展自查自纠,针对本系统司(执)法工作人员在依法履职、公正司(执)法方面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进行全面自查,特别是2012年以来查办的案件是否存在规范司(执)法、严格司(执)法、廉洁司(执)法、便民司(执)方面的突出问题。自查情况于6月底前报县人大常委会专项监督领导小组办公室。
    2、开展专项活动(6月)。6月份启动对县人民法院部分法官开展履职评议的专项活动,具体方案由法工委负责拟定。
    3、开展随机检查(7-8月)。组织法制专业小组人大代表对公检法司机关司(执)法工作人员办案情况进行随机抽查走访。结合法官履职评议工作,对部分法官办理的案件进行抽查评议,旁听法庭庭审,填写庭审意见反馈表;查访检察办案审讯工作区、职务犯罪同步录音录像、控申接待窗口,了解制度规定落实情况;随机检查公安派出所、基层检察室、基层法庭、基层司法所等监管场所,掌握基层依法履职、公正司(执)法情况;直接听取一些长期申诉人员、涉法上访人员以及社区矫正人员、刑满释放人员等对办案中有无违规违纪情况的反映。
    4、深入走访调研(7-8月)。由县人大常委会领导分别带队,赴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和各乡镇进行集中走访调研,听取公检法司机关工作情况汇报,查看有关台帐,检查司(执)法制度规定的执行情况。组织召开基层公检法司机关司(执)法工作人员、人民陪审员和监督员、部分案件当事人、诉讼参与人和有关单位负责人等参加的多个层面座谈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公检法司机关司(执)法工作人员依法履职、公正司(执)法情况的反映和有关意见建议。同时,通过向县纪委、县委政法委、县政府法制办等部门和县委、县政府、县人大常委会信访工作机构了解涉法涉诉信访、举报投诉等情况,梳理、分析有关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调查研究。
    5、迎接上级检查(8-9月)。根据省、市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方案,认真做好迎接省、市人大调研组赴我县调研检查工作。
    6、反馈主要问题(9月中下旬)。县人大法工委将前期征求意见和调研检查的情况进行汇总整理,梳理出公检法司机关司(执)法工作人员在依法履职、公正司(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经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后适时反馈给县公检法司机关,并提出整改意见。
    (三)整改落实阶段(10-11月)
    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根据县人大常委会反馈的有关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和落实计划,进一步健全完善司(执)法工作机制,严格执行有关法律制度,督促全体司(执)法工作人员认真开展对照检查,确保依法履职、公正司法,切实防范冤假错案。
    (四)监督评议阶段(11-12月)
    在11月份召开的县人大常委会会议上,由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分别就司(执)法工作人员依法履职、公正司(执)法情况和有关问题的整改情况向常委会作专项报告,同时组织开展满意度测评。在12月份召开主任会议专题听取县人民法院关于部分法官履职评议整改情况的报告。
    四、组织领导
    本次专项监督工作在县人大常委会统一领导和部署下进行,各有关工委(室)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为做好组织协调工作,成立县人大常委会开展公检法司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职、公正司(执)法情况专项监督工作领导小组,由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叶永辉担任组长,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孚标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县人大常委会各委办主任组成;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法工委,由倪日新兼任办公室主任。调研阶段将设立4个检查组赴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开展检查、调研(具体分组名单见附件,具体时间由带队领导确定)。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司法监督是人大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对公检法司机关司(执)法工作人员的监督,是今年和今后全省三级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级人大和公检法司机关要统一思想,明确要求,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做好各个阶段的相关工作,确保监督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加强领导,注重协调。专项监督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本次监督工作的组织协调,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工作汇报,有序推进监督工作。县人大法工委要根据实施方案,具体牵头组织实施监督工作,加强与常委会办公室和代表工委的沟通协调,立足本职、互相配合,形成合力、深化监督。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等机关要根据实施方案要求,组织好自查自纠,边整边改,并积极配合人大常委会的调查和审议,实事求是反映问题,切实抓好整改落实。
    (三)注重实效,抓好整改。县人大常委会在全面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全面客观地了解掌握公检法司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职、公正司(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对发现的有关违法违纪问题,按照职责权限及时转交有关部门处理。公检法司机关要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对常委会提出的整改意见加强研究,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认真制定整改措施,做到即知即改,切实规范司(执)法行为,切实推进公正司(执)法。
附件:1、工作实施计划安排表
      2、检查小组分工

文件附件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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