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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关于洞头区“六五”普法工作情况及“七五”普法工作安排的报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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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六五”普法工作情况
“六五”普法以来,我区始终牢牢把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时代要求和发展方向,紧紧围绕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广大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需求,以“弘扬法治精神,服务科学发展”为宗旨,以“法律六进”为重要载体,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扎实有效推进“六五”普法工作,全区上下基本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法治精神得到进一步弘扬,为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现向人大常委会汇报我区“六五”普法工作情况及“七五”普法工作安排。 (一)普法工作基础不断夯实。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区委、区政府对“六五”普法工作高度重视,几任领导亲力亲为,既体现在立足本地实际、科学制定规划上,又体现在充分调动各方力量、共同推进工作上。特别是坚持将普法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布局,专门制订印发“六五”普法规划,高规格召开动员大会进行全面部署。街道(乡镇)、部门也都相应制订普法规划,细化普法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二是强化普法保障。落实“谁主管谁负责”、“谁执法谁普法”的责任机制,健全完善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广泛参与的社会化普法教育机制,整合充实普法队伍,调整普法讲师团、普法联络员、普法宣传员、普法志愿者和法制副校长等骨干力量。同时,加强财力保障,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做到专款专用,保证普法工作有效开展。三是强化普法机制。制定“六五”普法年度考评办法、普法信息奖励办法等制度,通过年度任务分解、成员单位述职、领导小组定期会议等措施,规范普法工作有效开展。将普法依法治理纳入街道(乡镇)和部门目标责任制考核,区人大、政协不定期进行督导,形成了上下联动、合力推进的工作机制。
(二)重点对象学法不断精准。一是狠抓领导干部、公务员学法制度化。完善党委理论中心组集体学法、政府常务会议学法、领导干部法律知识分级考试考核及年度述法等制度,把法治教育纳入公务员培训内容。2011年以来,共举办“百岛讲坛”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专题法治讲座15期,区政府常务会议学法15次,举办各种干部和公务员法律培训班16期,参加培训达2000余人次;全区61个单位1000多名公务员参加温州网络学堂学习,组织公职人员法律知识考试5次,参考率和合格率均达100%。二是注重青少年学法多样化。充分发挥“青少年维权岗”和法制副校长的职能作用,做到法治教育计划、课时、教材和师资“四落实”,共开展法治教育进课堂291场。每年组织开展“法在心中”青少年法制宣传主题活动,《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知识得到广泛宣传。利用图书馆和市民活动中心,开展“假期学法”、安全自护、法制电影展播等活动,大力普及各类法律知识。三是力求群众学法实用化。建立村居(社区)法律顾问制度,实现法律顾问全覆盖。以农村文化礼堂为阵地,开展各种丰富多彩的法治文化活动,共开展法律进乡村、社区1604次,举办村干部、村民代表法律知识培训200余期,受训人员2万多人次,着力培养一批“法律明白人”。四是坚持进企普法常态化。认真落实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职工学法用法制度,突出抓好以新居民为重点的企业职工法治宣传教育。2011年来,共举办企业管理人员法治讲座40余场,为企业职工送法506次。
(三)普法宣传网络不断壮大。一是媒体宣传渠道不断拓宽。在《洞头新闻》报上设立“与法同行”栏目,广播电台上开辟“法治新时空”“百姓茶坊”栏目。拍摄法治微电影《行骗者》和《法不容情》,建立小区楼宇视频、公共场所视频和社区电子显示屏等普法视频阵地,依托移动通信平台开通普法手机报,改版升级海霞法治网,打造出“洞头普法”等一批有影响力的官方微博微信。二是普法硬件设施不断完善。将法律传播与文化建设相结合,建成新城法治文化公园、法律图书馆、“普法茶亭”、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新居民法制教育基地、社会法治实践基地等法治文化景观。三是普法工作队伍不断壮大。在发挥司法助理员、各部门法治宣传员“主力军”作用的基础上,组建“普法讲师团”专业队伍以及“海霞妈妈”“好厝边”“老师伯”“管事公婆”“渔家卫士”“红老大”等志愿者队伍,参与各类法治宣传活动,进一步增强普法渗透力。
(四)普法宣传内容不断丰富。一是针对重点项目拓展法制宣传教育。以各种宣传形式,服务 “三改一拆”“四边三化”“五水共治”“六城联创”等重点工作。在村级组织换届选举、校园安保以及重点敏感时期的维稳工作中,充分发挥法治宣教“防火墙”作用,确保工作顺利进行。积极服务民间金融风险处置大局,组织开展金融法治宣传专题活动,编印分发《金融法律知识读本》,提高群众金融素质。二是针对重要活动丰富法制宣传教育。利用宣传月、宣传周等特定时间段,以“3·8”妇女节、“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6·5”世界环境日、“6·26”国际禁毒日、“12·4”国家宪法日等节日为契机,广泛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教育活动,营造学法用法的氛围。三是针对平安建设提升法制宣传教育。认真做好新颁布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通过发放学习材料、邀请专家授课解读等形式,使《刑法修正案(八)》《道路交通安全法》《行政强制法》《环保法》《食品安全法》等新法精神和理念深入人心,并得到了很好的贯彻落实。
(五)社会治理成效不断凸显。一是坚持普法工作与政府制度改革相结合。深化“五单一网”建设,完成政府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编制,行政机关减权38.3%,明确责任清单1147项、财政专项奖金管理清单16项。开展审批事项清理,取消401项涉批事项,精简率达28.9%。二是坚持普法工作与基层民主法治相结合。积极推进法治区、法治乡镇(街道)创建活动,配合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深化“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创成区级及以上“民主法治村(社区)” 89个,其中国家级1个、省级8个、市级28个。三是坚持普法工作与群众生产生活相结合。扎实开展打击假冒伪劣、整治社会治安及校园周边环境、扫黄打非、整顿市场经济秩序、文化市场和服务行业等专项治理活动,积极推行“平安校园”“企业信用等级”和“诚信守法企业”等多层次、多领域的法治创建活动,不断提升城市法治化管理水平。
二、存在问题
一是思想认识不够重视。一些领导干部对普法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认识不到位,认为普法教育是软任务、软指导,处在“说起来重要,干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被动应付状态。还有些干部存在“普法不如执法见效快”的思想,不善于教育引导化解矛盾,认为群众法律知识学的越多工作越难开展,所以送法、送政策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不高。
二是普法合力较难形成。在现实中,普法工作存在着司法行政部门一家“自编、自导、自演”的情形,难于发挥协调、指导和监督的职能,处于一种“纵向到底很难摸到底”、“横向到边很难够到边”的状态。同时,由于各个职能部门开展法治宣传活动“单进”而没有实现“共进”,造成了“各司其职”却未能“形成合力”的现象,工作重复开展、活动重复组织、阵地重复建设,浪费工作资源的同时也削弱了普法工作的实效性。
三是责任落实不够到位。个别部门单位不理解法治宣传教育“谁主管谁普法,谁执法谁普法”工作原则,认为此项工作是主管机关的责任,与部门单位没关系。而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车载视频等阵地载体的主管部门因市场运作程度高,使用费用高,不太愿承担公益宣传任务,而依靠有限的普法经费往往难以承载,致使普法宣传力度不够,难以形成很好的学法、守法、用法的氛围。
四是考核机制不够科学。我区从“四五”普法开始就将普法工作纳入街道(乡镇)、部门的综合目标考核,但所占的分值和比重极小,且司法行政部门牵头进行考核难度很大,部门普遍持无所谓和消极应付的态度,使考核往往成为一种形式。
五是法治文化创建精品匮乏。近年来,我区加大投入,相继建成一批法治文化景观和社会法治实践基地,但整体规模小、法治元素少、内容不够丰富,未形成特色精品,与其他兄弟县(市、区)相比差距仍较大。
三、“七五”普法工作安排
我区“七五”普法工作坚持以国家、省、市“七五”普法规划为指导,紧紧围绕全区“加快同城发展,建设海上花园”发展战略,以构建“和谐洞头”“法治洞头”为目标,继承和发扬过去的优秀成果及成功经验,通过攻克薄弱环节来提升普法教育的质量,为区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供良好的法治保障。
(一)健全落实普法教育机制。实行法治宣传教育项目化制度,力争用5年时间形成类别恰当、规模适度、布局合理的全区法治宣传教育体系。以社会化运作为核心,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鼓励动员社会力量、社会资源参与法治宣传教育。探索建立法治宣传教育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实行第三方社会组织独立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绩效评估。
(二)健全落实普法责任制。建立普法责任清单制度和以案释法制度,通过媒体庭审直播、群众旁听庭审、案件宣讲、建立司法行政执法典型案例发布等举措,形成以案释法工作长效机制。同时进一步落实“谁主管谁负责、谁用工谁负责”的普法责任,指导各行业、各单位、各中介在管理、服务过程中,结合行业特点和特定群体的法律需求,针对性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三)健全落实媒体公益普法制度。引导广播电视、报纸期刊、互联网和手机媒体等大众传媒开辟常设性的法治宣传教育热线、专栏(题)、节目,针对社会热点和典型案(事)例及时开展权威法律解读。加大普法公益广告宣传力度,确保普法公益广告占全年公益广告时间(版面)的20%以上,同时推动公益法治宣传在公共场所延伸覆盖,增强公益法治宣传的传播力影响力。
(四)推进“互联网+”法治宣传行动。顺应网络时代的传播特点,探索运用网络、移动通讯终端、公共视听载体,打造“互联网+”法治宣传网络。建设以普法网站、普法微信、普法微博等为核心的新媒体法治宣传矩阵。鼓励运用多种新媒体、新技术、新形式创作普法产品,延伸法治宣传教育的触角。
(五)大力培育洞头特色法治文化。把法治文化建设纳入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和城乡建设规划设计中,推动法治文化与民俗文化、行业文化、地域文化的融合发展。深入挖掘各类法治文化资源,建立各级法治文化示范基地。
(六)推进法治教育和道德教育相结合。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弘扬公序良俗,进一步增强法治建设的道德底蕴,为全面深化法治洞头建设创造良好的人文环境。
(七)推进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加强“洞头区司法行政公共法律服务平台”、“12348”法律服务热线和法律援助机构建设,进一步构建和完善覆盖城乡的法治宣传、矛盾调解、法律援助、法律服务体系。通过区、街道(乡镇)和村居(社区)统筹共建,打造覆盖城乡、方便群众、共建共享的“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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