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报告整改意见落实情况
发布日期:2017-11-16浏览次数:字号:[ ]

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政府

根据区人大常委会关于财政和审计工作审议意见的要求,2017年以来区政府把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做为推进完善政府治理、体现审计成效的重要环节来抓,积极构建长效机制推进审计整改落实。2016年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共查出管理不规范资金5.25亿元,违规资金3639万元,核减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造价941万元,应上缴财政3590万元,促进11项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到目前除非税收入结算户资金13890万元借出使用尚未收回,财政专户资金和非税收入根据国库库款情况逐步调入国库尚未全部入库,缓交到期及已闭矿未缴纳的采矿权出让金15202.11万元尚未启动追缴程序等未整改到位外,其余问题已全部整改到位。

一、关于区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审计整改情况。

    针对部分项目年初预算编制不科学问题。区财政在编制2017年预算中,更加细化、科学地编制预算,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加快预算执行进度。针对部分政府投资资金年初预算未细化问题。2017年政府投资计划编制已根据区政府投资计划进行科学、合理编制。针对部分部门项目资金在政府投资项目中列支问题。2017年预算编制中,已将部门项目建设资金纳入预算管理,改变了以往直接在政府投资资金中支出的问题。针对专项指标执行率低问题。2017年首次将部门预算执行情况纳入区委区政府对部门的年终绩效考核,区财政每月通报各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对预算执行率低于序时进度并且排在倒数10位的单位进行扣分,推进部门预算执行进度。针对部分非税收入未及时入库问题。已足额将非税收入2672万元及利息收入余额255万元缴入国库。针对非税收入结算户资金借出使用问题。根据2015年7月2日区委区政府为推进大门镇东屿村整村搬迁进度的协调会议,要求在未征地情况下,预付征地补偿资金的精神,暂借大门镇13250万元,用于大门镇东屿村整村搬迁补偿。根据区政府专题会议纪要要求,暂借洞头县水利发展有限公司640万元,用于矿产治理备用金缴纳,所用资金为非税结算户预收资金。2017年已加大对非税收入结算户的管理。针对财政专户资金未及时调入国库问题。根据《财政部关于推进地方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财预〔2015〕15号)等规定,区财政局加大了对各部门预算结转结余资金的收回、统筹力度,将部门结转结余资金缴入财政专户统筹金。按照省市压缩国库库款的要求,收回的结余资金未调入国库,进行了竞争性存放。区财政局将根据国库库款情况,将财政专户资金逐步调入国库。针对社保资金收回未缴入国库问题。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清算资金3272.38万元已全部调入国库。针对财政专户资金直接拨付预算单位实有资金银行账户问题。2017年,财政专户资金已逐步纳入国库统一管理、支付,杜绝了财政专户资金直接拨付预算单位实有银行账户。针对部分资金由国库转入财政专户问题。2017年,区财政进一步规范了资金管理,加大了整改力度,未发生资金拨入财政专户问题。针对国库资金未集中支付至采购单位问题。2017年区财政局出台了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管理文件,进一步了规范了资金支付管理工作。并应用了国库集中支付动态监控系统,加大对各部门资金使用情况的动态监控,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督促部门整改。

二、关于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整改情况

针对无预算安排支出问题。区国土资源局按原渠道归还被挤占的资金49.23万元,上缴财政结余资金63.12万元元。针对部分规费长期未征缴到位问题。缓交到期及已闭矿未缴纳的采矿权出让金24704.6万元除9502.49万元启动追缴程序外,其余15202.11万元尚未启动追缴程序。对启动追缴程序9502.49万元采矿权出让金,已由区财政局牵头与拖欠单位签订分期还款协议。截至目前收回到期采矿权出让金2000万元。针对项目结余资金有待处理问题。区港航局项目结余152.79万元已纳入财政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待公款竞争性存款到期之日上缴财政。区运管局事业基金结余235.45万元,未纳入财政预算资金内,其中200万元已委托区财政部门进行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针对预算编制不科学,年度结余资金过大问题。区综合执法局对结余资金956.30万元中的700万元进行了竞争性存放。

三、关于2016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审计整改情况

针对危旧房改造补助标准低问题。区政府出台《关于加快推进城乡危旧住宅房屋治理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城乡危旧房治理改造工作的通知》,推进城乡危旧房改造工作。针对个别保障对象未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问题。区财政(地税)局退回多缴的契税0.92万元。

四、关于政府投资项目决(结)算审计整改情况

针对工程现场监管不到位、竣工结算管理不到位、工程超概算、超合同价未报批等问题。区政府出台《洞头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体制改革方案》,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区工务局增设“工程内审机构”,出台《工程签证与设计变更管理制度》、《工程结算初审管理制度》等5个工程内部管理制度。2017年共核减工程造价941万元,区住建局首次对工程监理履职不到位进行追责处理,区纪委对相关项目建设单位监管职责履行不到位的副局长、项目负责人和现场代表等进行了处理。

五、关于政府投资项目跟踪审计整改情况

针对工程内控制度不健全、工程质量管理有待加强、工程造价控制意识不强等问题。2017年区重点办出台《关于建立洞头区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成立专家组和协调组,指导和解决PPP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重大困难和问题。2017年区政府出台《关于加强PPP项目建设期监管协调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各部门的责任。2017年区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强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建设过程管理的通知》,对PPP项目无价材料、施工技术措施费、施工预算编制及审核管理出台了具体办法,完善了PPP项目建设机制。

六、关于“五水共治”-节水政策落实审计整改情况

针对建设项目取水许可未进行水资源论证问题。2016年出台《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规划编制的通知》和2017年6月出台《关于一步规范规划管理工作的通知》中明确,原则上所有规划都要有水资源论证。针对2009年大陆引水工程通水后非居民用水水价问题。计划从2018年执行非居民自来水超计划用水累进加价制度。针对污水处理回收利用低问题。城南污水处理厂出水排入埭口河,做为生态景观河道补给水,中水得到合理利用。针对自备水污水处理费无征收问题。计划2018年开始执行征收自备水污水处理费。

七、关于鹿西乡2015年度财政决算审计整改情况。

针对代管资金未及时拨付问题。已拨付2009年渔业优惠政策奖励0.3万元,对2012年之前的代管资金结余50.36万元,因时间长久未拨付,已拟报告要求区财政予以收回。针对以前年度白条顶库未及时清理问题。目前已逐步清理白条子,对未清理的4.50万元在帐内做其它应收款进行挂账,对于白条子已杜绝入账。针对公墓出售收入管理不规范问题。对已出售未收取的公墓收入1.65万元已收回,目前已将公墓管理移交给山坪村管理。


 

  附件

洞头区审计局2016年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

 

序号

主要问题

 

问题内容概述

整改责任单位

整改措施要求

整改落实情况

时间要求

1

区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存在的问题

1.部分项目年初预算编制不科学。区级待分配专项资金中创建专项经费等3个项目年初预算安排445万元,当年拨出117.8万元,拨出比例26.47%;政府投资建设专项中易地人防指挥中心建设等2个项目年初预算安排780万元,当年未拨出。

2.部分政府投资资金年初预算未细化。2016年洞头区政府投资项目计划预算安排支出234689万元,其中本年度临时新增的非重点工程建设项目预算安排10000万元没有细化具体项目,支付临时项目,容易造成预算的随意性。

3.部分部门项目资金在政府投资项目中列支。2016年政府投资项目中支出的部分专项资金没有列入相关部门的年初预算安排内,而是在政府投资资金中列支。

4.专项指标执行率低。一是专项预算指标执行率低。2016年,我区专项支出预算指标执行率低于50%的共452条。二是专项追加指标执行率低。2016年,我区预算追加中专项支出执行率低于50%的有17条。

5.部分非税收入未及时入库。截至2016年底,区财政局非税收入超过10个工作日未入库1664万元,财政资金专户应缴利息收入余额255万元。

6.非税收入结算户资金借出使用。截至2016年年底,借给大门镇13250万元、借给洞头县水利发展有限公司640万元,未收回。

7.财政专户资金未及时调入国库。截至2016年年底,财政专户资金共18900万元未及时调入国库,其中财政专户两年以上结转资金7092万元。

8.社保资金收回未缴入国库。2016年,财政局收回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清算退费3272.38万元在财政资金专户挂账,未上缴国库。

9.财政专户资金直接拨付预算单位实有资金银行账户。2016年,财政专户资金直接拨付预算单位实有资金银行账户2478.88万元。

10.部分资金由国库转入财政专户。2016年,国库拨入财政资金专户中小企业专项扶持等3项资金9342万元,当年3项资金支出10315万元。

11.国库资金未集中支付至采购单位。2016年度,审计抽查发现13个单位国库集中支付存在财政资金未直接支付到商品和服务供应者,而是支付到单位实有资金账户的现象。

区财政局

一是建立预算编制与结转结余资金管理相结合的机制,细化预算编制,及时清理项目结余资金,有效控制新增结转结余资金。

二是规范政府投资项目支出,杜绝无预算支出、临时性支出而造成预算安排的随意性。

三是规范财政资金专户管理,逐步清理财政专户资金。

四是发挥国库集中支付动态监控系统作用,开展老帐户清理摸底工作。

 

 

1.区财政在编制2017年预算中,更加细化、科学的编制预算,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加快预算执行进度。

2.2017年政府投资计划编制已根据区政府投资计划进行科学、合理编制。

3.2017年预算编制中,已将部门项目建设资金纳入预算管理,改变了以往直接在政府投资资金中支出的问题。

4.2017年首次将部门预算执行情况纳入区委区政府对部门的年终绩效考核,区财政每月通报各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对预算执行率低于序时进度并且排在倒数10位的单位进行扣分,推进部门预算执行进度。

5.已足额将非税收入2672万元及利息收入余额255万元缴入国库。

6.根据2015年7月2日区委、区政府为推进大门镇东屿村整村搬迁进度的协调会议,要求在未征地情况下,预付征地补偿资金的精神,暂借大门镇13250万元,用于大门镇东屿村整村搬迁补偿。根据区政府专题会议纪要要求,暂借洞头县水利发展有限公司640万元,用于矿产治理备用金缴纳,所用资金为非税结算户预收资金。目前外借资金尚未收回。

7.   根据《财政部关于推进地方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财预〔2015〕15号)等规定,区财政局加大了对各部门预算结转结余资金的收回、统筹力度,将部门结转结余资金缴入财政专户统筹金。我局将根据国库库款情况,将财政专户资金逐步调入国库。目前尚未全部入库。

8.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清算资金3272.38万元已全部调入国库。

9.2017年,区财政专户资金已逐步实行纳入国库统一管理、支付,杜绝了财政专户资金直接拨付预算单位实有银行账户。

10.2017年,区财政进一步规范了资金管理,加大了整改力度,未发生资金拨入财政专户问题。

11.2017年区财政出台了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管理文件,进一步了规范了资金支付管理工作。并应用了国库集中支付动态监控系统,加大对各部门资金使用情况的动态监控,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督促部门整改。

2017年12月

2

部门预算执行存在的问题

1.部分规费长期未征缴到位。截至2016年底,洞头区共有7个矿山料场缓交到期的采矿权出让金达24704.6万元。

2.部分项目资金预算执行率低。2016年国土部门涉及6家单位的13个项目预算指标执行率远低于50%。总体预算指标为170.1万元,实际使用指标11.66万元,总体预算执行率仅为6.85%。

3.项目结余资金有待处理。2016年国土部门涉及4家单位,历史项目资金结余63.11万元,长达2年以上未使用,影响资金使用效率。区港航监测大楼专项资金152.78万元长期挂账未使用,区运管局事业基金235.45万元未纳入财政预算资金管理

4.预算编制不科学,年度结余资金过大。2016年底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从财政基建账户拨入的其他收入结余资金956.30万元,其中市政工程维护经费结余429.39万元。

区国土资源局

 

区港航局

 

区综合执法局

一是强化预算管理,科学编制部门预算,合理测算资金需求,严格按预算办事,强化预算约束力,提高预算执行效果。

二是规范项目资金管理,单独设账核算,及时清理项目结余资金,盘活单位沉淀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是落实责任主体,尽快启动追缴程序,及时清缴长期拖欠的国土资源规费,避免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1.区国土资源局按原渠道归还被挤占的资金49.23万元,上缴财政结余资金63.12万元。

2.9502.49万元未追缴到位的采矿权出让金已启动追缴程序,采矿权出让金已由区财政局牵头与拖欠单位签订分期还款协议。截止2017年8月份收回到期采矿权出让金2000万元.其余缓交到期及已闭矿未缴纳的采矿权出让金15202.11万元尚未启动追缴程序。

3.区港航局专项结余152.79万元待公款竞争性存款到期之日上缴财政。区运管局事业基金结余235.45万元,未纳入财政预算资金内,其中200万元已委托区财政部门进行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

4.对结余资金956.30万元中的700万元进行了竞争性存放。

2017年12月

3

2016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存在的问题

1.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计划。2016年,上级下达洞头区保障性安居工程交付入住公共租赁住房任务30套,实际完成8套。

2.廉租住房保障资金使用率有待提高。截至2016年底,累计结余4373.47万元。

3.个别保障对象未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经抽查,有2户货币安置户没有享受免征部分契税的税收优惠政策,多缴契税4976.13元和4191.43元。

4.农村危旧房改造有待加强。2016年洞头区仍有22户农村五保、低保或贫困残疾户的住房为CD级危房,未能及时纳入改造范围。

5.农村危旧房补助标准有待提高。2016年审计抽查当年度改造对象20户,其中有6户的投入资金均高于补助资金的2倍以上。另外,当年已审核通过的22户农村危旧房改造户中,有16户因补助标准太低不得不放弃维修。

区财政局

 

区住建局

一是及时拨付使用上级补助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严格执行城镇危旧房货币化安置相关政策,保障拆迁安置户切身利益。

二是继续做好保障性住房分配管理,建立多部门信息共享的住房、收入等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机制,对保障对象实行及时的动态审核。

三是合理制定农村危旧房改造计划,优先解决特困人员的住房困难问题,创新农村危旧房改造补助方式,通过制定贷款贴息等支持政策,提高补助资金使用效益。

 

 

1.区政府出台《关于加快推进城乡危旧住宅房屋治理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城乡危旧房治理改造工作的通知》,推进城乡危机房改造工作。

2.区财政(地税)局退回多缴的契税0.92万元。

 

2017年12月

4

政府投资项目决(结)算存在的问题

1.工程现场监管不到位。3个工程存在部分施工内容没有达到设计要求、隐蔽工程记录不真实或工程量审核不严等问题,造成虚报工程造价732.16万元、超额支付工程款136.33万元。 

2.竣工结算管理不到位。4个工程存在结算送审不及时、竣工图与实际不符等问题。其中,某工程2012年12月竣工,2016年1月办理结算,造成施工现场因变化较大难以核实。

3.工程超概算、超合同价未报批。3个工程因增加建设内容、政策处理等费用造成超概算、超合同价。其中,某工程概算3223万元,实际投资4272.49万元,超概算1049.49万元,超幅达32.56%,该工程除土地征用、石料运费和栏杆变更等费用外,其他400.49万元增加费用未按规定程序报批。

4.工程变更不规范。4个工程存在变更程序不到位、未按设计变更要求施工、重大设计变更未报批等问题。

5.社会中介服务质量不高。4个工程因设计不合理、地勘不准确、部分清单编制错误等原因,造成工程延期、变更或投资增加。其中,某工程由于地勘描述不准确、设计预估不准,造成整体设计方案变更,顺延工期687天、索赔27.82万元。

6.工程超合同工期。6个工程因政策处理、施工组织或设计变更等原因造成工期延期,其中5个工程超工期近1倍。

区工务局等各建设单位

 

 

一是加强工程标后常态化管理,督促工程建设各方的职责履行,依法追究失职、渎职责任,严肃工程管理秩序。

二是强化项目前期工作,进一步统筹协调、优化方案和多方论证,减少不必要的变更和损失浪费,合理控制工程投资。

三是加强社会中介管理,行业部门要建立有效的监管体系,建立奖惩及退出机制,进一步整顿建设工程服务市场。

 

1.区政府出台《洞头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体制改革方案》,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

2.区工务局增设“工程内审机构”,出台《工程签证与设计变更管理制度》、《工程结算初审管理制度》等5个工程内部管理制度。

3.区住建局首次对工程监理履职不到位进行追责处理,区纪委对相关项目建设单位监管职责履行不到位的副局长、项目负责人和现场代表等进行了处理。

4、核减工程造价941万元。

 

2017年12月

5

政府投资项目跟踪存在的问题

1.工程内控制度不健全。如某矿山开采工程,部分用于回填的石料粒径过大,达不到合同要求,且矿石运输内部管控制度缺失。

2.工程质量管理有待加强。如某工程在跟踪审计检查中发现,个别桩基因施工保护措施不当,浇灌时混入大量泥浆,影响成桩质量。

3.工程造价控制意识不强。部分工程联系单签证不及时、设计变更和新增项目未确认、施工方案未优化等,如某桥梁工程采用费率招标,施工方案及施工工艺不同对工程造价影响较大。

PPP项目各实施

单位

(区工务局、旅委、交通运

输局、市场

监管局、各街道

等)

 

一是加强查处力度,完善矿石筛选、堆放等处理程序,并加强矿石运输过程的监管,避免偷矿、卖矿等现象的发生。

二是及时叫停施工,对经检测不合格的桩基,建议重新补桩,确保工程质量。

三是组织专家论证,促使工程技术合理及经济最优,有效控制预算造价。

 

 

1.区重点办出台《关于建立洞头区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成立专家组和协调组,指导和解决PPP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重大困难和问题。

2.区政府出台《关于加强PPP项目建设期监管协调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各部门的责任。

3.区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强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建设过程管理的通知》,对PPP项目无价材料、施工技术措施费、施工预算编制及审核管理出台了具体办法,完善了PPP项目建设机制。

2017年12月

6

“五水共治”节水政策落实存在的问题

1.建设项目取水许可未进行水资源论证。2011至2015年新增取水许可5家,应编制水资源论证报告表4家,因水量分配简单、企业反映聘请第三方资质论证将增加企业负担等而未正式编制水资源论证表。

2.2009年大陆引水工程通水后,非居民自来水超计划用水累进加价水费制度执行中断。

3.污水处理回收利用低。2016年污水处理和排放量201.8万吨,污水处理后排向海洋,目前均无中水回用项目。

4.自备水污水处理费无征收。根据《浙江省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洞头尚未出台相关文件,没有对自备水取水户征收污水处理费。

区渔农办(农林水利局)

 

 

一是因地制宜推动政策落实执行,推行非居民自来水计划用水,修订非居民自来水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持续推广节水型企业创建,推动自备水污水处理费征收。

二是完善取水许可管理工作方式,发挥超计划取水累计加价的调节节水作用,建立健全水资源费收费台账,减少漏收水资源费现象。

三是开发污水利用渠道,提高污水处理回收利用。

 

 

1.2016年出台《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规划编制的通知》和2017年6月出台《关于一步规范规划管理工作的通知》种明确原则上所有规划都要有水资源论证。

2.计划从2018年执行非居民自来水超计划用水累进加价制度。

3.城南污水处理厂出水排入埭口河,做为生态景观河道补给水,中水得到合理利用。

4.计划2018年开始执行征收自备水污水处理费。

2017年12月

7

温州市洞头区鹿西乡2015年度财政决算存在的问题

1.代管资金未及时拨付。

2.专项资金未及时使用。

3.以前年度白条顶库未及时清理。

4.公墓出售收入管理不规范。

鹿西乡

一是加快专项资金整合力度。

二是及时清理白条子顶库现象。

三是规范公墓出售收入管理。

1.已拨付2009年渔业优惠政策奖励0.3万元,对2012年之前的代管资金结余50.36万元,因时间长久未拨付,已拟报告要求区财政予以收回。

2.目前已逐步清理白条子,对未清理的0.45万元在帐内做其它应收款进行挂账,对于白条子已杜绝入账

3.对已出售未收取的公墓收入1.65万元已收回,目前已将公墓管理移交给山坪村管理。

2017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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