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化全过程人民民主人大基层实践的决定(草案)起草说明
发布日期:2024-11-22 浏览次数: 字号:[ ]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现对《关于深化全过程人民民主人大基层实践的决定(草案)》(以下简称《草案》)作说明。

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中央人大工作会议及省、市、区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在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中的主要渠道作用,温州市洞头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省、市人大决定,结合洞头实际情况,起草了该《草案》,旨在通过一系列具体措施,深化全过程人民民主在基层的实践,支持和保障本地区全面深化改革,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该《草案》已经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同意。

二、主要内容

《草案》共分四个部分:

一、坚决扛起人大使命担当,打造全过程人民民主实践样板。阐述了决定的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

二、依法保障公民民主权利,丰富全过程人民民主时代内涵。提出了拓宽公民知情渠道、扩大公民有序参与、畅通公民意见表达、推进公民民主监督的具体举措。

三、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彰显全过程人民民主独特优势。

提出了密切代表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密切国家机关与代表的联系、保障代表会议期间履职、丰富闭会期间代表活动、提好办好议案建议、加强代表全生命周期服务管理的具体举措。

四、丰富发展基层民主实践,汇聚全过程人民民主强大合力。

要求健全制度机制、建好平台载体、推进数智赋能、深化研究宣传,并强调了各方要共同努力,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格局。

《草案》和以上说明是否妥当,请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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